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传 真: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米塑料止水带项目 | (略) 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11号( (略) 厂区内) | (略) | 衡水江成 (略) | 本项 (略) 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11号(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115°44′56.520″E、37°45′13.420″N。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4.71%。项目拟占地100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拟新增自动配料系统、塑料挤出机、模具等设备共计1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止水带20万米。 | 废气:东侧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炼胶废气治理设施共用,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西侧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新增“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牵引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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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米塑料止水带项目 | (略) 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11号( (略) 厂区内) | (略) | 衡水江成 (略) | 本项 (略) 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11号(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115°44′56.520″E、37°45′13.420″N。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4.71%。项目拟占地100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拟新增自动配料系统、塑料挤出机、模具等设备共计1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止水带20万米。 | 废气:东侧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炼胶废气治理设施共用,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西侧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新增“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牵引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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