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旗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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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旗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协调做好2023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克旗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队*。

(二)资质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2.有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业人才不少于2名;

5.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誉良好;

6.满足项目差异化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在全旗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政策宣传。将宣传内容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

(2)做好全旗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工作,定期探访需要覆盖各苏木乡镇街道所有儿童。因儿童数据实时更新、民政局会为购买组织提供儿童信息数据。定期探访需填写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定期探访表、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计划、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表、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及探访照片(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留一份、民政局留一份)。

(3)不定期聘请相关专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相关活动。

(4)主动摸排全旗未成年人家庭基本情况,防止出现流浪未成年人现象,做到源头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与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及时对接对应保未保儿童及时纳入关爱帮扶体系、应退未退儿童及时清退。

(5)对父母未尽监护义务的困境儿童家庭,应协助嘎查村儿童主任对儿童监护人资格进行转移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体系。

(二)服务数量

1.服务对象及服务人数。

1.1服务范围:克旗16个苏木乡镇、街道办。

1.2评估对象范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承接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露评估对象个人信息。

3.保持中立性。承接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监督。

4.承接主体必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剩余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5.承接主体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规范项目的执行,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更不得将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

6.承接主体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筛选,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筛选资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所筛选的服务对象符合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7.承接主体应当接受资助主体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费用预算为20万元,投标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最终定价以中标价格为准。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满一年。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评估人员资质证明;

(三)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承诺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克旗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4办公室,联系电话:0476-*。

八、报送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报价人需在2023年7月25日下午5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协调做好2023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克旗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队*。

(二)资质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2.有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业人才不少于2名;

5.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誉良好;

6.满足项目差异化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在全旗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政策宣传。将宣传内容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

(2)做好全旗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工作,定期探访需要覆盖各苏木乡镇街道所有儿童。因儿童数据实时更新、民政局会为购买组织提供儿童信息数据。定期探访需填写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定期探访表、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计划、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表、克旗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及探访照片(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留一份、民政局留一份)。

(3)不定期聘请相关专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相关活动。

(4)主动摸排全旗未成年人家庭基本情况,防止出现流浪未成年人现象,做到源头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与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及时对接对应保未保儿童及时纳入关爱帮扶体系、应退未退儿童及时清退。

(5)对父母未尽监护义务的困境儿童家庭,应协助嘎查村儿童主任对儿童监护人资格进行转移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体系。

(二)服务数量

1.服务对象及服务人数。

1.1服务范围:克旗16个苏木乡镇、街道办。

1.2评估对象范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承接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露评估对象个人信息。

3.保持中立性。承接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监督。

4.承接主体必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剩余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5.承接主体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规范项目的执行,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更不得将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

6.承接主体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筛选,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筛选资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所筛选的服务对象符合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7.承接主体应当接受资助主体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费用预算为20万元,投标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最终定价以中标价格为准。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满一年。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评估人员资质证明;

(三)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承诺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克旗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4办公室,联系电话:0476-*。

八、报送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报价人需在2023年7月25日下午5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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