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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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黔交审批〔2023〕249号


贵州 (略) :

你司《关 (略) 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施工图 (附属工程) 设计的请示》(剑黎高速建管〔2023〕32 号)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许可建字〔2021〕第01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4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起于剑河县柳川镇巫作溪,通过巫作溪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后经柳川镇、南寨乡、南加镇、固本乡、罗里乡,止 (略) 镇,通过八舟河枢纽互通接已建的三穗至黎平和黎平至靖州高速公路,路线全长74.754公里。

(二)全线设置巫作溪(枢纽)、南寨、南加、固本、罗里、敖市、八舟河(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另同步建设4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长39.337公里,其中:南寨互通连接线长1.12公里、南加互通连接线长1.943公里、固本互通接线长21.509公里,罗里互通连接线长14.765公里。

全线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

(三)全线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2.25米。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设计速

度40公里/小时。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全线设置5处匝道收费站(南寨、南加、固本、罗里、敖市);1处管理分中心(固本),含监控、收费、通信分中心,负责全线的管理;全线设置2处隧道管理站(分别与南寨、南加收费站同址建设);设置1处养护工区(与罗里收费站同址建设),负责全线养护业务;设交警综合楼1处( (略) 收费站同址建设)、路政综合楼1处(与固本管理分中心同址建设);设置2处服务区(观么、敖市),1处停车区(固本)。

二、安全设施

(一)原则同意全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板、桥梁护网、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等交通安全设施。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隧道口、隧道群、桥梁端头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增加局部限速、强制限速等安全防护设计。

(三)枢纽互通的出口标志,如果不是通往收费站,应将“出口”改变为前方到达地点的标志;对于收费站的匝道的出口标志应与此前出口预告标志保持相同的地名,以保持信息的连续。

(四)应加强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桥梁与隧道等过渡段的护栏搭接设计以及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处的交安设计,做到逐段逐点精细化设计,切实可行地指导施工。

(五)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并方便开启,具体按《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227号)要求执行。并注意防眩板的设置。

(六)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七)隧道内标志标牌务必按照规范规定的隧道建筑限界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图施工。

(八)要避免将标志标牌设置在防撞护栏上,个别较小较轻的标志如里程牌除外。

(九)标志牌涉及的地名、结构物名称请严格按附件的名称采用。

三、机电系统

原则同意全线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须考虑本路段及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布局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 (略) 联网的要求。

(一)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纳入固本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通过该分 (略) 中心。

(二)原则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ETC门架及收费系统配置方案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取 (略) 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交公路函〔2019〕320号印发) (略) 的相关规划实施。同意收费站采用整车式计重设备,收费方式应符合《取 (略) 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联网收费应急备用通信链路的设计。

(三)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四)原则同意隧道机电系统设计方案。设计应进一步完善火灾情况下的防灾救援和监控、通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五)设计应进一步结合隧道开挖后的现场实际情况落实消防水源情况以及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变电所设置位置。

(六)设计应补充火灾工况下排烟控制策略;结合隧道纵坡进一步核实隧道风机台数以及备用风机配置情况。

(七)结合LED灯具技术发展,应进一步提升LED灯光效果,从而在不增加造价和电费的情况下提高隧道照明效果。

(八)设计应进一步结合变电所位置明确隧道洞外变电所至隧道洞口的电缆管、沟设计。

(九)应进一步完善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十)为保证各机电系统顺利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6号),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十一)机电设计专业人员要加强与土建设计专业人员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隧道内机电设施预留安装位置要准确,切实避免留而不用,要用时又要新开孔的通病,且不要遗漏移动通讯设施的位置预留,改变目前已营运项目普遍存在的直接挂装在隧道洞壁上的做法(不但影响美观,而且安全隐患大)。

四、房建工程

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规划》(2018年版)、《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15.67亩,核定沿线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35804.29平方米(不含收费天棚)。

(一)同意全线设置服务区2处:观么Ⅱ类服务区、敖市Ⅱ类服务区;停车区1处:固本停车区;收费站5处:南寨匝道收费站、南加匝道收费站、固本匝道收费站、罗里匝道收费站、敖市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1处:罗里养护工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同址合建);交警综合楼1处:敖市交警综合楼(收费站、交警中队同址合建);路政综合楼1处:固本路政综合楼;管理分中心1处:固本管理分中心(管理分中心、路政大队同址合建)。

(二)应进一步完善房建各专业总图布置,协调机电、房建各专业综合管网和防雷设计。

(三)办公楼、综合楼、设备用房,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完善安全疏散、防火构造设计。

(四)档案室要保证满足项目档案存储的需要,并按档案馆的专业要求设置,确保消防、除湿、恒温等符合档案专业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档案安全。

(五)应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92号)合理设计交警营房。

(六)优化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总平面布置、车行流线组织。车行流线做到流畅高效,停车场地做到人车流线分离。

(七)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并按厅服务区“双创”有关要求建设。

(八)加强服务区货运车辆服务能力,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4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 (略) “司机之家”(党群服务阵地)建设运营服务指南》(黔交建设〔2021〕43号)建设功能完备的司机之家。

(九)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38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卫健委、交通运输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主要任务第11项要求,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

(十)在服务区、停车区加大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投入,充电桩比例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等四个部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印发)相关要求。

(十一)根据《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要求,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五、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 (略)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 01-2014)、《 (略) 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指南》(JTT52/04-2021)的要求,原则同意景观绿化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

(三)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还应注意满足中央分隔带的防眩要求、互通立交三角区域的视线通透等要求。

(四)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五)应进一步结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落实中央分隔带、路侧绿化带(碎落台)、互通立交区、隧道进出口、取弃土场、隧道洞门的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另外,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本项目重要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健康监测系统与桥梁同步投入运营。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执行(具体操作可按《 (略) 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施工图阶段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以及收费站名称一览表(7.13).xlsx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交审批〔2023〕249号


贵州 (略) :

你司《关 (略) 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施工图 (附属工程) 设计的请示》(剑黎高速建管〔2023〕32 号)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许可建字〔2021〕第01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4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起于剑河县柳川镇巫作溪,通过巫作溪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后经柳川镇、南寨乡、南加镇、固本乡、罗里乡,止 (略) 镇,通过八舟河枢纽互通接已建的三穗至黎平和黎平至靖州高速公路,路线全长74.754公里。

(二)全线设置巫作溪(枢纽)、南寨、南加、固本、罗里、敖市、八舟河(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另同步建设4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长39.337公里,其中:南寨互通连接线长1.12公里、南加互通连接线长1.943公里、固本互通接线长21.509公里,罗里互通连接线长14.765公里。

全线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

(三)全线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2.25米。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设计速

度40公里/小时。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全线设置5处匝道收费站(南寨、南加、固本、罗里、敖市);1处管理分中心(固本),含监控、收费、通信分中心,负责全线的管理;全线设置2处隧道管理站(分别与南寨、南加收费站同址建设);设置1处养护工区(与罗里收费站同址建设),负责全线养护业务;设交警综合楼1处( (略) 收费站同址建设)、路政综合楼1处(与固本管理分中心同址建设);设置2处服务区(观么、敖市),1处停车区(固本)。

二、安全设施

(一)原则同意全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板、桥梁护网、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等交通安全设施。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隧道口、隧道群、桥梁端头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增加局部限速、强制限速等安全防护设计。

(三)枢纽互通的出口标志,如果不是通往收费站,应将“出口”改变为前方到达地点的标志;对于收费站的匝道的出口标志应与此前出口预告标志保持相同的地名,以保持信息的连续。

(四)应加强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桥梁与隧道等过渡段的护栏搭接设计以及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处的交安设计,做到逐段逐点精细化设计,切实可行地指导施工。

(五)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并方便开启,具体按《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227号)要求执行。并注意防眩板的设置。

(六)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七)隧道内标志标牌务必按照规范规定的隧道建筑限界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图施工。

(八)要避免将标志标牌设置在防撞护栏上,个别较小较轻的标志如里程牌除外。

(九)标志牌涉及的地名、结构物名称请严格按附件的名称采用。

三、机电系统

原则同意全线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须考虑本路段及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布局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 (略) 联网的要求。

(一)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纳入固本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通过该分 (略) 中心。

(二)原则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ETC门架及收费系统配置方案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取 (略) 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交公路函〔2019〕320号印发) (略) 的相关规划实施。同意收费站采用整车式计重设备,收费方式应符合《取 (略) 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联网收费应急备用通信链路的设计。

(三)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四)原则同意隧道机电系统设计方案。设计应进一步完善火灾情况下的防灾救援和监控、通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五)设计应进一步结合隧道开挖后的现场实际情况落实消防水源情况以及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变电所设置位置。

(六)设计应补充火灾工况下排烟控制策略;结合隧道纵坡进一步核实隧道风机台数以及备用风机配置情况。

(七)结合LED灯具技术发展,应进一步提升LED灯光效果,从而在不增加造价和电费的情况下提高隧道照明效果。

(八)设计应进一步结合变电所位置明确隧道洞外变电所至隧道洞口的电缆管、沟设计。

(九)应进一步完善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十)为保证各机电系统顺利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6号),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十一)机电设计专业人员要加强与土建设计专业人员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隧道内机电设施预留安装位置要准确,切实避免留而不用,要用时又要新开孔的通病,且不要遗漏移动通讯设施的位置预留,改变目前已营运项目普遍存在的直接挂装在隧道洞壁上的做法(不但影响美观,而且安全隐患大)。

四、房建工程

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规划》(2018年版)、《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15.67亩,核定沿线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35804.29平方米(不含收费天棚)。

(一)同意全线设置服务区2处:观么Ⅱ类服务区、敖市Ⅱ类服务区;停车区1处:固本停车区;收费站5处:南寨匝道收费站、南加匝道收费站、固本匝道收费站、罗里匝道收费站、敖市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1处:罗里养护工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同址合建);交警综合楼1处:敖市交警综合楼(收费站、交警中队同址合建);路政综合楼1处:固本路政综合楼;管理分中心1处:固本管理分中心(管理分中心、路政大队同址合建)。

(二)应进一步完善房建各专业总图布置,协调机电、房建各专业综合管网和防雷设计。

(三)办公楼、综合楼、设备用房,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完善安全疏散、防火构造设计。

(四)档案室要保证满足项目档案存储的需要,并按档案馆的专业要求设置,确保消防、除湿、恒温等符合档案专业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档案安全。

(五)应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92号)合理设计交警营房。

(六)优化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总平面布置、车行流线组织。车行流线做到流畅高效,停车场地做到人车流线分离。

(七)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并按厅服务区“双创”有关要求建设。

(八)加强服务区货运车辆服务能力,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4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 (略) “司机之家”(党群服务阵地)建设运营服务指南》(黔交建设〔2021〕43号)建设功能完备的司机之家。

(九)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38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卫健委、交通运输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主要任务第11项要求,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

(十)在服务区、停车区加大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投入,充电桩比例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等四个部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印发)相关要求。

(十一)根据《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要求,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五、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 (略)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 01-2014)、《 (略) 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指南》(JTT52/04-2021)的要求,原则同意景观绿化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

(三)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还应注意满足中央分隔带的防眩要求、互通立交三角区域的视线通透等要求。

(四)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五)应进一步结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落实中央分隔带、路侧绿化带(碎落台)、互通立交区、隧道进出口、取弃土场、隧道洞门的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另外,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本项目重要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健康监测系统与桥梁同步投入运营。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执行(具体操作可按《 (略) 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施工图阶段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以及收费站名称一览表(7.13).xlsx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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