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雅舒汇装饰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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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雅舒汇装饰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3〕76号

关于安 (略) 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 (略) 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湾沚区六郎镇殷港工业园新建路5号,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9-*-04-01-*),用地面积540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项目使用水性木器漆生产木质家具,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0套木质家具(木质门、木质柜门、木质柜体)的生产规模。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

二、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营中,建设单位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水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漆房产生的水旋废水经气浮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入六郎镇殷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殷港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50mg/ L,BOD5≤200mg/L,NH3-N≤25mg/L,SS≤300mg/L)。

2、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木加工粉尘、喷漆和晾干废气、打磨粉尘、胶合、胶压和封边废气等。其中,切割、雕刻、锯边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在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合并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漆(水性漆)和晾干废气分别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水旋柜+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打磨房独立设置,产生的打磨粉尘采取打磨柜密闭负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胶合、胶压和封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一、表二、表三中排放限值。按环评及规范要求设置各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锯边机、热压机、封边机、雕刻机、冷压机、沙光机、平刨、覆膜机、打磨柜、风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其中,木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属危险固废的,须分类规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84吨/年。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7月19日

环行审〔2023〕76号

关于安 (略) 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 (略) 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湾沚区六郎镇殷港工业园新建路5号,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9-*-04-01-*),用地面积540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项目使用水性木器漆生产木质家具,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0套木质家具(木质门、木质柜门、木质柜体)的生产规模。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

二、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营中,建设单位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水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漆房产生的水旋废水经气浮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入六郎镇殷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殷港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50mg/ L,BOD5≤200mg/L,NH3-N≤25mg/L,SS≤300mg/L)。

2、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木加工粉尘、喷漆和晾干废气、打磨粉尘、胶合、胶压和封边废气等。其中,切割、雕刻、锯边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在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合并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漆(水性漆)和晾干废气分别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水旋柜+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打磨房独立设置,产生的打磨粉尘采取打磨柜密闭负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胶合、胶压和封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一、表二、表三中排放限值。按环评及规范要求设置各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锯边机、热压机、封边机、雕刻机、冷压机、沙光机、平刨、覆膜机、打磨柜、风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其中,木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属危险固废的,须分类规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84吨/年。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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