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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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

(略) 盐官镇园区4路7号三号楼三楼

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略) (略) 三号楼三楼闲置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拟购置改性塑料粉末生产线、冷却机、空压机等设备,拟实施“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28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投料、磨粉等粉尘:本评价要求企业设置密闭生产车间,粉尘按环评要求落实收集措施,粉尘收集效率不低于90%,经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布袋除尘工艺应配备在线清灰装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8%;筛分粉尘:筛分得到的细小颗粒通过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滤芯除尘效率按95%计,筛分工位滤芯除尘装置自带排气口,排气口连接废气管道,尾气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挤出有机废气:在挤出机出口处与风冷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集气效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80%;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空压机房、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等;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筛网、集尘灰(含杂)、废滤袋经收集后外卖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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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

(略) 盐官镇园区4路7号三号楼三楼

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略) (略) 三号楼三楼闲置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拟购置改性塑料粉末生产线、冷却机、空压机等设备,拟实施“徽邺新材料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粉末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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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投料、磨粉等粉尘:本评价要求企业设置密闭生产车间,粉尘按环评要求落实收集措施,粉尘收集效率不低于90%,经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布袋除尘工艺应配备在线清灰装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8%;筛分粉尘:筛分得到的细小颗粒通过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滤芯除尘效率按95%计,筛分工位滤芯除尘装置自带排气口,排气口连接废气管道,尾气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挤出有机废气:在挤出机出口处与风冷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集气效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80%;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空压机房、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等;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筛网、集尘灰(含杂)、废滤袋经收集后外卖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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