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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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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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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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21号

2023年7月17日

前环审函[2023]21号

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哈拉毛都镇、浩特芒哈乡、东三家子乡及王府站镇境内。云字井村灌溉工程、泵房南侧场界与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12m;朝阳村灌溉工程、泵房均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与北侧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分别约17km和11km;朝阳村灌溉工程、泵房东侧场界与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1.1km。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辅助工程。拟将现有农田经改良后调整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736.368hm2,均为旱田)。项目总投资16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9%。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前郭县总体规划。但鉴于该项目距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近且部分工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对上述自然保护区、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查干湖等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鉴于该项目距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近且部分工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上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查干湖、河流等地表水体附近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上述自然保护区及地表水体内,避免施工机械油料、各类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环境及地表水环境;邻近上述自然保护区的工程施工应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运输车辆避让上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防止项目建设对上述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生境及地表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二)鉴于该项目部分工 (略) “三线一单”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前郭县防风固沙重要区和前郭县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要素分区为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部分工程涉及一般管控单元中的前郭县一般管控区,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略) 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待工程结束后,将表层土用于复垦,及时恢复施工现场等临时占地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建筑材料应堆存在封闭工棚内或加盖篷布;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车辆和钻井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现场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移动防渗厕所,及时用于制农肥。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表土;及时对施工现场和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等,减轻二次扬尘污染,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远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村屯,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村屯等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采取设置硬质全围挡或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避让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在经过云字井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应将水泵布置在封闭泵房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八)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应经干化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及时用封闭车辆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土壤改良剂装袋应由农户回收后综合利用。

(九)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溃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应采用复合衬层对沉淀池、移动厕所等进行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地表(下)水环境,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7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7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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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21号

2023年7月17日

前环审函[2023]21号

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前郭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查干湖镇、哈拉毛都镇、浩特芒哈乡、东三家子乡及王府站镇境内。云字井村灌溉工程、泵房南侧场界与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12m;朝阳村灌溉工程、泵房均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与北侧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分别约17km和11km;朝阳村灌溉工程、泵房东侧场界与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1.1km。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辅助工程。拟将现有农田经改良后调整为高标准农田(面积约736.368hm2,均为旱田)。项目总投资16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9%。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前郭县总体规划。但鉴于该项目距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近且部分工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对上述自然保护区、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查干湖等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鉴于该项目距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近且部分工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上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查干湖、河流等地表水体附近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上述自然保护区及地表水体内,避免施工机械油料、各类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环境及地表水环境;邻近上述自然保护区的工程施工应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运输车辆避让上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防止项目建设对上述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生境及地表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二)鉴于该项目部分工 (略) “三线一单”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前郭县防风固沙重要区和前郭县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要素分区为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部分工程涉及一般管控单元中的前郭县一般管控区,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略) 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待工程结束后,将表层土用于复垦,及时恢复施工现场等临时占地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建筑材料应堆存在封闭工棚内或加盖篷布;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车辆和钻井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现场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移动防渗厕所,及时用于制农肥。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表土;及时对施工现场和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等,减轻二次扬尘污染,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远离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村屯,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村屯等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采取设置硬质全围挡或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避让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 (略) 级湿地公园,在经过云字井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应将水泵布置在封闭泵房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八)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应经干化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及时用封闭车辆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土壤改良剂装袋应由农户回收后综合利用。

(九)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溃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应采用复合衬层对沉淀池、移动厕所等进行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地表(下)水环境,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7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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