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年产260吨高端锂盐添加剂(新材料)项目分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 | 兰州新区上川镇 | 兰州 (略) | 甘肃恒信 (略) | 一期工程占地2780亩,包括生产区、生活区、洗消区、转猪区、环保区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投产后存栏种猪1.5万头,年出栏生猪37.5万头。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241.3万元。 |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段等,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均用于项目区周边土地平整及道路铺设,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理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猪舍采用机械送排风,并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控制饲养密度,饲料添加EM,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污水处理区设置密闭式黑膜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堆肥区采用封闭式车间,粪污固液分离区位于车间内,地下设置,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标准限值;2座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无害化处理车间臭气分别导入2套生物除臭设备,采取“水喷淋+生物滤塔”除臭措施进行除臭,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沼气采用8m高内燃式沼气火炬燃烧后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确保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废水:项目生产废水通过管网送入环保区处理,经黑膜厌氧发酵池发酵后,进一步经曝气池好氧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沼液施肥,在非灌溉季经黑膜厌氧发酵+曝气池好氧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用作施肥期沼液施肥。固废: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残渣同猪粪、沼渣进入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医疗废物、废导热油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兰州 (略) 于2023年4月3日,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两次在企业家日报上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在厂区附近张贴了公告。调查范围为该项目所在地居民等。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 |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年产260吨高端锂盐添加剂(新材料)项目分项工程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5#专用厂房 | 兰州 (略) | 甘 (略) (略)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5#专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200m2(约2.25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27%。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交通车辆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废气、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加强室内通风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专精特新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进行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优化厂区布局等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15#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一套1套深度冷凝装置+1套两级碱吸收装置(10%~20%的苛性锂、苛性钠、苛性钾、苛性钙混合碱性溶液)+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和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产生主要是车间产生的尾气吸收废水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循环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尾气吸收废水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系统排水回用于尾气吸收塔;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厂区废水均不外排。固废: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超过3吨的危险废物依托专精特新C区危废库房暂存。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进行防渗。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年产260吨高端锂盐添加剂(新材料)项目分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畜牧现代化生猪养殖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 | 兰州新区上川镇 | 兰州 (略) | 甘肃恒信 (略) | 一期工程占地2780亩,包括生产区、生活区、洗消区、转猪区、环保区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投产后存栏种猪1.5万头,年出栏生猪37.5万头。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241.3万元。 |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段等,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均用于项目区周边土地平整及道路铺设,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理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猪舍采用机械送排风,并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控制饲养密度,饲料添加EM,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污水处理区设置密闭式黑膜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堆肥区采用封闭式车间,粪污固液分离区位于车间内,地下设置,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标准限值;2座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无害化处理车间臭气分别导入2套生物除臭设备,采取“水喷淋+生物滤塔”除臭措施进行除臭,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沼气采用8m高内燃式沼气火炬燃烧后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确保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废水:项目生产废水通过管网送入环保区处理,经黑膜厌氧发酵池发酵后,进一步经曝气池好氧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沼液施肥,在非灌溉季经黑膜厌氧发酵+曝气池好氧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用作施肥期沼液施肥。固废: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残渣同猪粪、沼渣进入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医疗废物、废导热油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兰州 (略) 于2023年4月3日,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两次在企业家日报上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在厂区附近张贴了公告。调查范围为该项目所在地居民等。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 |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年产260吨高端锂盐添加剂(新材料)项目分项工程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5#专用厂房 | 兰州 (略) | 甘 (略) (略)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5#专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200m2(约2.25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27%。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交通车辆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废气、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加强室内通风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专精特新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进行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优化厂区布局等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15#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一套1套深度冷凝装置+1套两级碱吸收装置(10%~20%的苛性锂、苛性钠、苛性钾、苛性钙混合碱性溶液)+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和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产生主要是车间产生的尾气吸收废水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循环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尾气吸收废水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系统排水回用于尾气吸收塔;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厂区废水均不外排。固废: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超过3吨的危险废物依托专精特新C区危废库房暂存。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进行防渗。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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