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京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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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京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安园道交口

天津玺丽 (略)

天津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零部件加工与销售等。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安园道交口,租赁中启(天津) (略) 位于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 (略) 内的主厂房中部分厂房及西侧独立厂房作为自身生产的厂房,租赁厂房为钢结构。通过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

(1)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烯腈、苯*烯、*烯酸*酯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周界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周界处臭气浓度、苯*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限值要求。

厂房外1m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天自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分析论证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预测水质中污染物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冲床、打磨机、循环冷却塔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室内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间,安装减振底座、吸音棉,循环冷却塔安装减振底座并设置隔声屏障。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模具全部由厂家进行回收修理;废包装材料、废注塑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废渣和冲压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安园道交口

天津玺丽 (略)

天津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零部件加工与销售等。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安园道交口,租赁中启(天津) (略) 位于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高王路与 (略) 内的主厂房中部分厂房及西侧独立厂房作为自身生产的厂房,租赁厂房为钢结构。通过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91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

(1)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烯腈、苯*烯、*烯酸*酯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周界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周界处臭气浓度、苯*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限值要求。

厂房外1m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天自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分析论证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预测水质中污染物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冲床、打磨机、循环冷却塔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室内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间,安装减振底座、吸音棉,循环冷却塔安装减振底座并设置隔声屏障。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模具全部由厂家进行回收修理;废包装材料、废注塑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废渣和冲压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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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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