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玖龙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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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玖龙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

*龙(天津) (略)

(略) 武清区豆张庄镇工业园世纪西路1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龙(天津) (略) 拟投资856万元,购置相应生产设备,建设“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主要从事图书的印刷。

1.废气

项目印刷、胶订、烫金、塑封过程会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印刷工业—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有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及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厂界处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远恒汇通 (略) (豆张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措施;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软接头连接,采取搭建用隔音材料组装的小型隔音房的形式,以降低噪声强度。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CTP版、废电化铝箔、废热缩膜、废显影液、废滤芯、冲版废水、废润版液、废洗车水、沾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CTP版、废电化铝箔、废热缩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显影液、废滤芯、冲版废水、废润版液、废洗车水、沾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

*龙(天津) (略)

(略) 武清区豆张庄镇工业园世纪西路1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龙(天津) (略) 拟投资856万元,购置相应生产设备,建设“年印刷1500万册图书项目”,主要从事图书的印刷。

1.废气

项目印刷、胶订、烫金、塑封过程会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印刷工业—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有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及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厂界处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远恒汇通 (略) (豆张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措施;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软接头连接,采取搭建用隔音材料组装的小型隔音房的形式,以降低噪声强度。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CTP版、废电化铝箔、废热缩膜、废显影液、废滤芯、冲版废水、废润版液、废洗车水、沾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CTP版、废电化铝箔、废热缩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显影液、废滤芯、冲版废水、废润版液、废洗车水、沾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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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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