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35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35号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关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电技审〔2023〕94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排污口的编号为:SH*。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212-*-04-01-*”。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本工程为二期工程,拟建设年屠宰生猪90万头、肉牛10万头;年精深加工高低温肉制品1.62万吨,并配备冷链物流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大型畜禽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厂房一座,占地约1776.59m2。扩建后全厂猪屠宰量可达150万头/a,牛屠宰量10万头/a。

一期工程实际排水量约为650m3/d,扩建工程(二期)排水总量约为1824.93m3/d,扩建后全厂总排水量预计为2474.93m3/d。二期拟在一期污水处理站上方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项目一期、二期废水分开单独处理。二期拟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900m3/d,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预处理+气浮+A2/O+MBR池+化学除磷+消毒”处理工艺。

在仙葫水质净化厂正式运行且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前,二期污水处理站尾水与一期污水处理站尾水合并经一期已有的排污管道排入邕江。合并后尾水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限值中的较严格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对原有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整改造,将入河排污口位置调整至原有排污口下游约5m处的无名沟汇入口处。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0.5km至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断面共21.8km邕江河段。涉及排污口所在河段的二级水功能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5.3km以及下一个水功能区“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16.0km。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邕江(郁江)河段一级水功能区划为“邕江、郁江南宁、贵港开发利用区”,上起左、右江汇合口,下至黔郁江汇合口,河长425.8km,水质目标按二级区划执行。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 (略) 青秀山码头,下至青龙江口,河长45.3km,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下一个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上起青龙江口,下至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河长16.0km,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水功能区终止断面(青龙江口)5.3km河段内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下一水功能区 “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内有分布有一个饮用水取水口(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多个农业灌溉取水口。

“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现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有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入河排污口、 (略) 五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 (略) 青秀区屠宰场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仙葫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共4个入河排污口。“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内无登记备案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青秀区屠宰场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入河排污口外,其他入河排污口均位于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不在项目论证河段范围内。现有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总量为CODCr:2755.664t/a,NH3-N:274.207t/a。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根据监测结果,纳污水体邕江水质现状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广西(珠江流域)重要水功能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2030年主要污染物纳污能力分别为CODCr:19029.51t/a,NH3-N:968.51t/a,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CODCr:11145.11t/a,NH3-N:855.46t/a。“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主要污染物现状入河量为CODCr:2755.664t/a,NH3-N:274.207t/a,剩余可排放量为CODCr:8389.446t/a,NH3-N:581.253t/a。扩建工程(二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44.034t/a,NH3-N:8.219t/a,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60.648t/a,NH3-N:8.526t/a,远小于现状剩余可排放量,扩建工程(二期)尾水排入后,“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尚有较大环境容量,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导致“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

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青龙江口断面5.3km河段主要污染物纳污能力分别为CODCr:151.51t/a,NH3-N:17.05t/a,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CODCr:136.36t/a,NH3-N:15.35t/a,该河段内无其他登记备案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建工程(二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44.034t/a,NH3-N:8.219t/a,扩建后项目全厂主要污染排放量分别为CODCr:60.648t/a,NH3-N:8.526t/a,低于论证河段限制排放总量。因此,扩建项目排水不会导致论证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入河排污口可行性分析及排污口设置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本次扩建工程(二期)排水量为*.4m3/a,扩建后全厂总排水量预计为*.4m3/a,正常排污时COD、NH-N入河量远低于该水功能区限制排污量,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

(二)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五合社区粟屋屯以北320m 、泉南高速公路六律邕江大桥下游1735m 的邕江左岸无名沟汇入口处,地理坐标:东经108°33′56.26″,北纬22°49′40.04″。排污口类型为扩建,排污口分类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排污管以岸边式布设,排污口高程为65m。

六、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邕江河段属于大型河流,同意采用平面二维数学模型对水质进行预测。

经预测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1m处水质就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事故排放工况下,在排污口下游纵向12m内,横向5m范围内会出现超标,该范围外水质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范围很小。其余河段在正常或事故排放情况下都可以满足Ⅲ类水质管理目标。预测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排污口下游12km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界处,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一级保护区和取水口处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预测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农业灌溉取水口处均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相关规定。

扩建后,项目入河污染物排放对邕江水质影响不大,对下游生态、水生生物影响不大。不会对地下水位造成明显影响,对河道行洪、对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七、水环境保护措施

同意《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加强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提高事故缓冲能力,加强事故苗头监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杜绝事故排放。

八、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二级水功能区划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不属于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河段。项目废水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导致水功能区水质发生明显变化,能保证水功能区水质满足景观及工业用水水质要求,符合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

(二)扩建后项目全厂主要污染排放量远低于论证河段限制排放总量,“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排污口主要污染物入河量远低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放总量。扩建项目排水不会导致论证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拟设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下游农业灌溉的用水要求。

(四)项目入河排污口以岸边式布设,不为河道突出物,且管径较小,不会造成该无名沟过水断面束窄,不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建设单位拟在尾水出口1m落差处设置缓冲井进行缓冲消能,对入河排污口门周边采用混凝土贴坡护岸,避免出水冲刷河岸及河床造成溃堤现象。

(五)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通过邕江污染评价区域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地下水系统基本未受影响,项目尾水排放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甚微。

九、结论与建议

(一)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正常排污情况下,论证河段水质能满足相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排放的概率极小,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防止事故排水情况发生。

项目排水对水功能区、河流生态、地下水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多方面因素来看,影响均较小。项目排污口设置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中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排污口设置具有可行性。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取消本排污口,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建设单位须在入河处或附近醒目位置处设立标识牌,并能长久保留;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排污口整改措施。

十、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9日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关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电技审〔2023〕94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排污口的编号为:SH*。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212-*-04-01-*”。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本工程为二期工程,拟建设年屠宰生猪90万头、肉牛10万头;年精深加工高低温肉制品1.62万吨,并配备冷链物流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大型畜禽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厂房一座,占地约1776.59m2。扩建后全厂猪屠宰量可达150万头/a,牛屠宰量10万头/a。

一期工程实际排水量约为650m3/d,扩建工程(二期)排水总量约为1824.93m3/d,扩建后全厂总排水量预计为2474.93m3/d。二期拟在一期污水处理站上方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项目一期、二期废水分开单独处理。二期拟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900m3/d,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预处理+气浮+A2/O+MBR池+化学除磷+消毒”处理工艺。

在仙葫水质净化厂正式运行且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前,二期污水处理站尾水与一期污水处理站尾水合并经一期已有的排污管道排入邕江。合并后尾水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限值中的较严格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对原有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整改造,将入河排污口位置调整至原有排污口下游约5m处的无名沟汇入口处。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0.5km至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断面共21.8km邕江河段。涉及排污口所在河段的二级水功能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5.3km以及下一个水功能区“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16.0km。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邕江(郁江)河段一级水功能区划为“邕江、郁江南宁、贵港开发利用区”,上起左、右江汇合口,下至黔郁江汇合口,河长425.8km,水质目标按二级区划执行。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 (略) 青秀山码头,下至青龙江口,河长45.3km,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下一个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上起青龙江口,下至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河口(沱江口),河长16.0km,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水功能区终止断面(青龙江口)5.3km河段内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下一水功能区 “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内有分布有一个饮用水取水口(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多个农业灌溉取水口。

“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现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有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入河排污口、 (略) 五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 (略) 青秀区屠宰场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仙葫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共4个入河排污口。“邕江伶俐饮用、工业用水区”内无登记备案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青秀区屠宰场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入河排污口外,其他入河排污口均位于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不在项目论证河段范围内。现有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总量为CODCr:2755.664t/a,NH3-N:274.207t/a。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二级水功能区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根据监测结果,纳污水体邕江水质现状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广西(珠江流域)重要水功能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2030年主要污染物纳污能力分别为CODCr:19029.51t/a,NH3-N:968.51t/a,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CODCr:11145.11t/a,NH3-N:855.46t/a。“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主要污染物现状入河量为CODCr:2755.664t/a,NH3-N:274.207t/a,剩余可排放量为CODCr:8389.446t/a,NH3-N:581.253t/a。扩建工程(二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44.034t/a,NH3-N:8.219t/a,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60.648t/a,NH3-N:8.526t/a,远小于现状剩余可排放量,扩建工程(二期)尾水排入后,“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尚有较大环境容量,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导致“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

项目入河排污口至下游青龙江口断面5.3km河段主要污染物纳污能力分别为CODCr:151.51t/a,NH3-N:17.05t/a,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CODCr:136.36t/a,NH3-N:15.35t/a,该河段内无其他登记备案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建工程(二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44.034t/a,NH3-N:8.219t/a,扩建后项目全厂主要污染排放量分别为CODCr:60.648t/a,NH3-N:8.526t/a,低于论证河段限制排放总量。因此,扩建项目排水不会导致论证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入河排污口可行性分析及排污口设置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本次扩建工程(二期)排水量为*.4m3/a,扩建后全厂总排水量预计为*.4m3/a,正常排污时COD、NH-N入河量远低于该水功能区限制排污量,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

(二)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五合社区粟屋屯以北320m 、泉南高速公路六律邕江大桥下游1735m 的邕江左岸无名沟汇入口处,地理坐标:东经108°33′56.26″,北纬22°49′40.04″。排污口类型为扩建,排污口分类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排污管以岸边式布设,排污口高程为65m。

六、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处邕江河段属于大型河流,同意采用平面二维数学模型对水质进行预测。

经预测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1m处水质就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事故排放工况下,在排污口下游纵向12m内,横向5m范围内会出现超标,该范围外水质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范围很小。其余河段在正常或事故排放情况下都可以满足Ⅲ类水质管理目标。预测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排污口下游12km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界处,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一级保护区和取水口处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预测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农业灌溉取水口处均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相关规定。

扩建后,项目入河污染物排放对邕江水质影响不大,对下游生态、水生生物影响不大。不会对地下水位造成明显影响,对河道行洪、对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七、水环境保护措施

同意《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加强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提高事故缓冲能力,加强事故苗头监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杜绝事故排放。

八、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二级水功能区划为“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不属于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河段。项目废水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导致水功能区水质发生明显变化,能保证水功能区水质满足景观及工业用水水质要求,符合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

(二)扩建后项目全厂主要污染排放量远低于论证河段限制排放总量,“邕江南宁景观、工业用水区”内排污口主要污染物入河量远低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放总量。扩建项目排水不会导致论证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拟设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略) 青秀区伶俐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下游农业灌溉的用水要求。

(四)项目入河排污口以岸边式布设,不为河道突出物,且管径较小,不会造成该无名沟过水断面束窄,不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建设单位拟在尾水出口1m落差处设置缓冲井进行缓冲消能,对入河排污口门周边采用混凝土贴坡护岸,避免出水冲刷河岸及河床造成溃堤现象。

(五)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通过邕江污染评价区域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地下水系统基本未受影响,项目尾水排放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甚微。

九、结论与建议

(一) (略) 青秀区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正常排污情况下,论证河段水质能满足相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排放的概率极小,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防止事故排水情况发生。

项目排水对水功能区、河流生态、地下水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多方面因素来看,影响均较小。项目排污口设置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中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排污口设置具有可行性。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取消本排污口,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建设单位须在入河处或附近醒目位置处设立标识牌,并能长久保留;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排污口整改措施。

十、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