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湖荡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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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湖荡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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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湖荡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石湖荡镇关于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请示》(石府〔2023〕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目委托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6750.78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9个村1054.25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养护。主要内容包括开挖及清理沟系、林木补植、抚育间伐、修枝、剩余物清理、设置防火阻隔体系、竖立标识牌、铺设涵管及购置养护器械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石湖荡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301.92万元,二类费用为35.05万元,共计投入资金为336.97万元,336.97万元全部纳入区2023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石湖荡镇自筹。

五、请按照区农委、区财政和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松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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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关于石湖荡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石湖荡镇关于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的请示》(石府〔2023〕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目委托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6750.78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9个村1054.25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养护。主要内容包括开挖及清理沟系、林木补植、抚育间伐、修枝、剩余物清理、设置防火阻隔体系、竖立标识牌、铺设涵管及购置养护器械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石湖荡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301.92万元,二类费用为35.05万元,共计投入资金为336.97万元,336.97万元全部纳入区2023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石湖荡镇自筹。

五、请按照区农委、区财政和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松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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