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鑫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贵州鑫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7-18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
建设单位:贵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和运输作业产生的扬尘等,同时作业机械还将产生一定量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压实堆放,尽量缩小场区裸露面积,辅助洒水降尘等措施实现对堆场扬尘的管控;通过采取喷枪洒水、降低落差等措施实现对装卸扬尘的管控;通过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使用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对作业机械废气的管控;通过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废气源强产排计算结果,外排颗粒物能够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换气并加强管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根据《报告表》,项目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职工入厕借助周边旱厕,项目区无职工生活污水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矸石场需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淋滤水沉淀池,不会形成径流,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且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判定本项目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矸场可按Ⅰ类处置场设置,临时排矸场堆存前应对临时排矸场粘土层进行压实,使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压实后粘土层厚度不小于0.75m,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技术要求,不需做特殊防渗处理。(3)声环境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堆场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堆填碾压产生噪声,各噪声源声值为85dB(A)~95dB(A);同时承担项目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采取各种措施降噪处理后,昼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作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煤矸石堆场作为企业洗煤厂煤矸石集中处置其产生的废弃煤矸石的场所,其本身运营无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雇佣的4名员工均为当地村民,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区域不设机械设备修理间,机械设备维修全依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维护,产生的机修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故本项目无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XMGK":"本项 (略) (略) 大方县绿塘镇高峰村,建设单位贵州 (略) 为专门从事煤 (略)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性周转场,经调查,项目地绿塘镇周边的矸石产生量约为7万立方米/年,项目为协议的临时周转场,按3年储矸量设计,设计储量为21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0m2,堆场最大库容为21万m3,最大堆高约15m,储矸年限3年。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煤矸石临时堆场,本次评价仅为堆场建设内容,不涉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建设内容,企业堆场煤矸石大部分用于周边煤矿塌陷区、砂石厂场地平整填料,少部分外售砖厂、水泥厂及其他建材厂利用。后期若企业将对堆存的煤矸石自行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则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办理煤矸石综合处理利用的相关环保手续。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9日-2023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
日期:2023-07-18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
建设单位:贵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和运输作业产生的扬尘等,同时作业机械还将产生一定量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压实堆放,尽量缩小场区裸露面积,辅助洒水降尘等措施实现对堆场扬尘的管控;通过采取喷枪洒水、降低落差等措施实现对装卸扬尘的管控;通过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使用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对作业机械废气的管控;通过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废气源强产排计算结果,外排颗粒物能够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换气并加强管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根据《报告表》,项目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职工入厕借助周边旱厕,项目区无职工生活污水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矸石场需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淋滤水沉淀池,不会形成径流,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且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判定本项目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矸场可按Ⅰ类处置场设置,临时排矸场堆存前应对临时排矸场粘土层进行压实,使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压实后粘土层厚度不小于0.75m,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技术要求,不需做特殊防渗处理。(3)声环境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堆场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堆填碾压产生噪声,各噪声源声值为85dB(A)~95dB(A);同时承担项目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采取各种措施降噪处理后,昼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作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煤矸石堆场作为企业洗煤厂煤矸石集中处置其产生的废弃煤矸石的场所,其本身运营无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雇佣的4名员工均为当地村民,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区域不设机械设备修理间,机械设备维修全依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维护,产生的机修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故本项目无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XMGK":"本项 (略) (略) 大方县绿塘镇高峰村,建设单位贵州 (略) 为专门从事煤 (略)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性周转场,经调查,项目地绿塘镇周边的矸石产生量约为7万立方米/年,项目为协议的临时周转场,按3年储矸量设计,设计储量为21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0m2,堆场最大库容为21万m3,最大堆高约15m,储矸年限3年。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煤矸石临时堆场,本次评价仅为堆场建设内容,不涉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建设内容,企业堆场煤矸石大部分用于周边煤矿塌陷区、砂石厂场地平整填料,少部分外售砖厂、水泥厂及其他建材厂利用。后期若企业将对堆存的煤矸石自行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则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办理煤矸石综合处理利用的相关环保手续。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9日-2023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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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煤矸石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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