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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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新林芝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XR6T9U

法定代表人:何正安

地??? 址: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外资产业园5#厂房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新林芝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现场检查时RCO废气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显示设备吸附总时间为39885M,3个箱体脱附时间均为0M,但参数设置中系统吸附总时长设定为32000M;

2. 你公司活性炭入库记录显示2022年3月18日入库一次为0.517吨,2023年3月11日入库一次为1.435吨,现场调阅排污许可证显示,环保工程HBGC001对应废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40天。

你公司问题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环评批复及环评相关页复印件1份;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9.检测报告1份;10.执法证复印件;11.其他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3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3〕(4)1号),你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于6月27日提交陈述申辩,经集体研究,你公司排污许可证显示环保工程HBGC001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40天,尽管你公司辩称“按照行业经验,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但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略) 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按照《专6-3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万*仟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宿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新林芝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XR6T9U

法定代表人:何正安

地??? 址: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外资产业园5#厂房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新林芝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现场检查时RCO废气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显示设备吸附总时间为39885M,3个箱体脱附时间均为0M,但参数设置中系统吸附总时长设定为32000M;

2. 你公司活性炭入库记录显示2022年3月18日入库一次为0.517吨,2023年3月11日入库一次为1.435吨,现场调阅排污许可证显示,环保工程HBGC001对应废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40天。

你公司问题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环评批复及环评相关页复印件1份;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9.检测报告1份;10.执法证复印件;11.其他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3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3〕(4)1号),你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于6月27日提交陈述申辩,经集体研究,你公司排污许可证显示环保工程HBGC001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40天,尽管你公司辩称“按照行业经验,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但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略) 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按照《专6-3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万*仟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宿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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