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颉远建材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区(小蕉*-05-G-15-A地块) | (略) | (略) (略) | 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用地面积为27396.95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自然挥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外环境;汽车动力起尘通过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减少汽车扬尘;堆场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处理;皮带输送粉尘因物料输送使用皮带输送机为封闭式输送系统,无粉尘外逸。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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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颉远建材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区(小蕉*-05-G-15-A地块) | (略) | (略) (略) | 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用地面积为27396.95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自然挥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外环境;汽车动力起尘通过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减少汽车扬尘;堆场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处理;皮带输送粉尘因物料输送使用皮带输送机为封闭式输送系统,无粉尘外逸。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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