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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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237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奉建字〔2023〕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深度处理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2307-*-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污泥处理车间,建筑面积389.42㎡;
2、购置污泥低温干化机2套,高压带式脱水一体机2套,进料无轴螺旋输送机2套,出料刮板输送机1套,出料无轴螺旋输送机1套,干料锥仓1套,PAM泡药机1套,PAM投加泵3套,冲洗水泵3台,空气压缩机2套,轴流风机6台,电动葫芦1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污泥量12775t,处理工艺为高压带式深度脱水一体机+污泥低温干化。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9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9.61万元、其他费用29.92万元(含设计费18万元及监理费6.25万元)、预备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含设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中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正联 (略) 出具的《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县住建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工程规划、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3〕237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奉建字〔2023〕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深度处理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2307-*-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污泥处理车间,建筑面积389.42㎡;
2、购置污泥低温干化机2套,高压带式脱水一体机2套,进料无轴螺旋输送机2套,出料刮板输送机1套,出料无轴螺旋输送机1套,干料锥仓1套,PAM泡药机1套,PAM投加泵3套,冲洗水泵3台,空气压缩机2套,轴流风机6台,电动葫芦1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污泥量12775t,处理工艺为高压带式深度脱水一体机+污泥低温干化。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9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9.61万元、其他费用29.92万元(含设计费18万元及监理费6.25万元)、预备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含设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中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正联 (略) 出具的《奉新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县住建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工程规划、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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