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实施的公告
关于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实施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政字[2022]30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中政字[2022]26号),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
补贴范围:我旗巴音乌兰苏木、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6个牧区苏木镇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补贴发放:各苏木镇、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
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公告期:本公告期限20天,从公告之日算起。
受理单位:旗 财 政 局:李玉梅 0478-*
旗农牧和科技局:乔小军 0478-*
旗林业和草原局:张 明 047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政字[2022]30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中政字[2022]26号),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
补贴范围:我旗巴音乌兰苏木、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6个牧区苏木镇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补贴发放:各苏木镇、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
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公告期:本公告期限20天,从公告之日算起。
受理单位:旗 财 政 局:李玉梅 0478-*
旗农牧和科技局:乔小军 0478-*
旗林业和草原局:张 明 047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政字[2022]30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中政字[2022]26号),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
补贴范围:我旗巴音乌兰苏木、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6个牧区苏木镇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补贴发放:各苏木镇、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
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公告期:本公告期限20天,从公告之日算起。
受理单位:旗 财 政 局:李玉梅 0478-*
旗农牧和科技局:乔小军 0478-*
旗林业和草原局:张 明 047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政字[2022]30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中政字[2022]26号),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
补贴范围:我旗巴音乌兰苏木、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6个牧区苏木镇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补贴发放:各苏木镇、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
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公告期:本公告期限20天,从公告之日算起。
受理单位:旗 财 政 局:李玉梅 0478-*
旗农牧和科技局:乔小军 0478-*
旗林业和草原局:张 明 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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