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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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人民路与柳州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人民路517号,原名青岛 (略) ,该公司平度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0年6月2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262号),并于2011年10月17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现因公司需要,该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扩建加油站建设项目(未建),占地面积38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加油。项目建成后年周转汽油450吨,柴油150吨。生产工艺:油罐车→储油罐→加油机→车辆加油。 主要设备:柴油罐3个(7.5m3/个)、汽油储罐2个(15m3/个)、油罐液位检测系统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双层罐及管线渗漏检测仪1套、柴油加油机1台、汽油加油机2台,三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通过不低于4米的排气口排放,VOCs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使厂界VOCs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中相关标准,厂区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人民路、柳州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1249-2022)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人民路与柳州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人民路517号,原名青岛 (略) ,该公司平度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0年6月2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262号),并于2011年10月17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现因公司需要,该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扩建加油站建设项目(未建),占地面积38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加油。项目建成后年周转汽油450吨,柴油150吨。生产工艺:油罐车→储油罐→加油机→车辆加油。 主要设备:柴油罐3个(7.5m3/个)、汽油储罐2个(15m3/个)、油罐液位检测系统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双层罐及管线渗漏检测仪1套、柴油加油机1台、汽油加油机2台,三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通过不低于4米的排气口排放,VOCs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使厂界VOCs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中相关标准,厂区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人民路、柳州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1249-2022)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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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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