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张村河崂山段一期综合治理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市张村河崂山段一期综合治理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张村河(崂山段一期)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松岭路至青银高速河段 | |
建设单位: | 青岛全球财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工程及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包括河底防渗工程、新建护岸工程(南岸)、新建蓄水堰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电动潜水泵排至下游河道内。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拟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外运。 2.废气:建设单位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要求,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围挡、遮盖、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河道内的淤泥暂存点,暂存过程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清淤淤泥不会产生明显臭味。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工艺生产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项目在非汛期施工,采取干式清淤施工方式,于河道内的纵向施工便道旁边的淤泥晾晒场晾晒后,大部分回用于后期两岸景观绿化工程,少部分外运至有合法接收处置手续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和开挖废弃的土石方回收综合利用或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影响: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河道占用、土方工程扰动地表等施工活动对生物的扰动影响、填挖后的地表裸露产生水土流失等。通过采用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治,可以有效减缓工程对施工范围内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二)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张村河(崂山段一期)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松岭路至青银高速河段 | |
建设单位: | 青岛全球财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工程及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包括河底防渗工程、新建护岸工程(南岸)、新建蓄水堰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电动潜水泵排至下游河道内。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拟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外运。 2.废气:建设单位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要求,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围挡、遮盖、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河道内的淤泥暂存点,暂存过程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清淤淤泥不会产生明显臭味。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工艺生产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项目在非汛期施工,采取干式清淤施工方式,于河道内的纵向施工便道旁边的淤泥晾晒场晾晒后,大部分回用于后期两岸景观绿化工程,少部分外运至有合法接收处置手续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和开挖废弃的土石方回收综合利用或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影响: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河道占用、土方工程扰动地表等施工活动对生物的扰动影响、填挖后的地表裸露产生水土流失等。通过采用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治,可以有效减缓工程对施工范围内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二)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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