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第十六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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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第十六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现对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六项整改事项:关于“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县区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严禁随意降低类别;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规范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该 (略) 30家畜禽养殖企业,经排查23家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惠农区对规模养殖企业负责人约谈并签订《承诺书》, (略) 卉丰农林牧场、宁 (略) 、塞上富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规模养殖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大武口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9家,2家养殖户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平罗县对宁夏欣 (略) 、平罗 (略) 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0万元,对7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督促其进行整改,9家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一是要求对编制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高质量环评文件,并严格审查。二是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技术审查会,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专家库专家名单》,认真筛选相关专家,审查环节要求专家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并完善补充了专家复审意见。三是要求在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审批,严把审批质量关。

整改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了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符合销号公示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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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现对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六项整改事项:关于“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县区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严禁随意降低类别;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规范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该 (略) 30家畜禽养殖企业,经排查23家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惠农区对规模养殖企业负责人约谈并签订《承诺书》, (略) 卉丰农林牧场、宁 (略) 、塞上富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规模养殖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大武口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9家,2家养殖户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平罗县对宁夏欣 (略) 、平罗 (略) 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0万元,对7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督促其进行整改,9家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一是要求对编制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高质量环评文件,并严格审查。二是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技术审查会,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专家库专家名单》,认真筛选相关专家,审查环节要求专家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并完善补充了专家复审意见。三是要求在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审批,严把审批质量关。

整改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了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符合销号公示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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