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及报告表大峰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及报告表大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拟对黑龙江大峰生 (略) 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
传 真:0454-*
通讯地址: (略) 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企业申请实行环 评告知承诺内容 | 批复内容 |
1 | 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 | (略) (略) 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 黑龙江大峰生 (略)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 黑龙江大峰生 (略) 拟建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 (略) 桦南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四周均为企业。本项目占地不在国家、省、市级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对象占地范围内。在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0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以购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获得土地上现有附着物所有权,包括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3栋、成品库1座、原料库1座,并建有给排水、供配电、消防、供暖等基础设施及道路和路面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910型秸秆纤维提取生产线2条、700型秸秆纤维提取生产线1条,安装秸秆粉碎机、纤维提取机、打包机、滚筒筛分机、抓草机、叉车等配套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农作物秸秆11.97万吨,年产秸秆纤维产品4.23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已完成编制工作,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拟对黑龙江大峰生 (略) 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
传 真:0454-*
通讯地址: (略) 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企业申请实行环 评告知承诺内容 | 批复内容 |
1 | 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 | (略) (略) 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 黑龙江大峰生 (略)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 黑龙江大峰生 (略) 拟建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 (略) 桦南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四周均为企业。本项目占地不在国家、省、市级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对象占地范围内。在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0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以购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获得土地上现有附着物所有权,包括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3栋、成品库1座、原料库1座,并建有给排水、供配电、消防、供暖等基础设施及道路和路面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910型秸秆纤维提取生产线2条、700型秸秆纤维提取生产线1条,安装秸秆粉碎机、纤维提取机、打包机、滚筒筛分机、抓草机、叉车等配套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农作物秸秆11.97万吨,年产秸秆纤维产品4.23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秸秆加工处理提取秸秆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已完成编制工作,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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