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川市农广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2023年银川市农广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2023〕2号)和《关 (略) 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 (略) 本级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我中心 (略) ,采用综合评比法,公开遴选优质培训机构承接此项培育任务。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扎实有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综合评比法,按照择优遴选、现场评审等方式相结合选择培训机构。
二、遴选计划
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 (略) 公开遴选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委托举办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型人才培训班1期。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或实用人才基地培训机构目录;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经营正常且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处理等不良记录;
4.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近三年承担过自治区级、市级以上农民培训项目至少5次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
6.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配套桌椅50套以上);
8.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固定2人以上),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四、遴选程序
本次培训机构遴选 (略) 农业农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ttp://**.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7月2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3.报名地址:金凤区丰登镇丰瑞景苑配套服务用房3层305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胡慧,联系电话:*。
5.报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独立法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授课师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培育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企业信用报告,小微企业声明,本次培训的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经费预算,往年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协议、影像资料、验收报告等),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跟踪服务等管理制度。所有复印资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胶印成册,报名时一式两份送至报名处。
(二)资格初审。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评审。资格初审合格后,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及培训计划,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查阅、评审、打分,综合评估择优选定培训机构。
(四)公示并签订协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 (略) 农业农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评选: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培训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各培训机构请于2023年7月25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305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遴选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2023〕2号)和《关 (略) 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 (略) 本级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我中心 (略) ,采用综合评比法,公开遴选优质培训机构承接此项培育任务。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扎实有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综合评比法,按照择优遴选、现场评审等方式相结合选择培训机构。
二、遴选计划
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 (略) 公开遴选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委托举办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型人才培训班1期。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或实用人才基地培训机构目录;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经营正常且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处理等不良记录;
4.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近三年承担过自治区级、市级以上农民培训项目至少5次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
6.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配套桌椅50套以上);
8.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固定2人以上),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四、遴选程序
本次培训机构遴选 (略) 农业农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ttp://**.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7月2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3.报名地址:金凤区丰登镇丰瑞景苑配套服务用房3层305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胡慧,联系电话:*。
5.报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独立法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授课师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培育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企业信用报告,小微企业声明,本次培训的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经费预算,往年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协议、影像资料、验收报告等),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跟踪服务等管理制度。所有复印资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胶印成册,报名时一式两份送至报名处。
(二)资格初审。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评审。资格初审合格后,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及培训计划,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查阅、评审、打分,综合评估择优选定培训机构。
(四)公示并签订协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 (略) 农业农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评选: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培训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各培训机构请于2023年7月25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305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遴选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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