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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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青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绿化 (略)

联系人:包守君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项目概况

天津泰达绿化 (略)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遵照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 (略) 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2.调查范围

(略) 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 (略) 滨海新区新胡路南侧,东至滨海龙都小区,南至海河,西至现状空地,北至新胡路。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66844.305m2

3.地块及周边使用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为原新河船厂东侧区域,主要从事船舶修理,2018年停止生产并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围墙未拆除,其余区域为空地,部分区域被灌木覆盖。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部分企业,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共存在约19家企业。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可大致分为:修船造船类企业(1家)、机械加工类(6家)、其他生产类(2家)、非生产类企业(10家)。

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新河船厂历史钢板预处理区域、机加工区域、变电站区域、油水分离站区域、木工车间等,潜在污染源有新河船厂修船过程中钢板预处理过程产生的重金属粉尘;焊接铅板产生的含铅粉尘;机加工生产过程中,打磨、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重金属粉尘;喷漆工艺(油漆、稀释剂)产生的有机废气;变电站拆除过程中的绝缘油、油水分离站废油、修船过程中使用的少量清洗剂、机油等。地块外潜在污染源为地块周边历史存在的修船造船企业、机械加工类企业、其他生产类企业等,部分企业距离地块较远,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下水流动迁移至地块的可能性较小,需要重点关注生产过程中的重金属粉尘、烟尘等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周边距离地块较近的企业,需要同时考虑大气沉降和地下水流动迁移对地块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氯代烃、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

4.采样方案及结论

土壤环境调查分别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Resident Soil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分别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US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48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3~4个样品,最大深度为6m,1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点位钻探深度6m。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76个(含现场平行样17个),地下水样品17组(含现场平行样2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重金属(7项:Cd,Pb,Hg,As,Cu,Ni,Cr6+)、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项: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其它选测项:pH值、*基叔*基醚。地下水监测项目除与土壤一致的项目外,选取重点可能污染点位加测地下水常规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浊度)。检测及筛选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

综上所述,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中*基叔*基醚含量不超过《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Resident Soil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基叔*基醚含量不超过《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略) ,滨海新区,天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青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绿化 (略)

联系人:包守君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项目概况

天津泰达绿化 (略)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遵照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 (略) 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2.调查范围

(略) 滨海新区新河船厂B地 (略) 滨海新区新胡路南侧,东至滨海龙都小区,南至海河,西至现状空地,北至新胡路。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66844.305m2

3.地块及周边使用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为原新河船厂东侧区域,主要从事船舶修理,2018年停止生产并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围墙未拆除,其余区域为空地,部分区域被灌木覆盖。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部分企业,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共存在约19家企业。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可大致分为:修船造船类企业(1家)、机械加工类(6家)、其他生产类(2家)、非生产类企业(10家)。

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新河船厂历史钢板预处理区域、机加工区域、变电站区域、油水分离站区域、木工车间等,潜在污染源有新河船厂修船过程中钢板预处理过程产生的重金属粉尘;焊接铅板产生的含铅粉尘;机加工生产过程中,打磨、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重金属粉尘;喷漆工艺(油漆、稀释剂)产生的有机废气;变电站拆除过程中的绝缘油、油水分离站废油、修船过程中使用的少量清洗剂、机油等。地块外潜在污染源为地块周边历史存在的修船造船企业、机械加工类企业、其他生产类企业等,部分企业距离地块较远,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下水流动迁移至地块的可能性较小,需要重点关注生产过程中的重金属粉尘、烟尘等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周边距离地块较近的企业,需要同时考虑大气沉降和地下水流动迁移对地块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氯代烃、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

4.采样方案及结论

土壤环境调查分别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Resident Soil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分别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US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48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3~4个样品,最大深度为6m,1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点位钻探深度6m。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76个(含现场平行样17个),地下水样品17组(含现场平行样2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重金属(7项:Cd,Pb,Hg,As,Cu,Ni,Cr6+)、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项: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其它选测项:pH值、*基叔*基醚。地下水监测项目除与土壤一致的项目外,选取重点可能污染点位加测地下水常规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浊度)。检测及筛选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

综上所述,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中*基叔*基醚含量不超过《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Resident Soil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基叔*基醚含量不超过《US 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Summary Table》(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SL),2023年5月)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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