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聚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聚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 (略)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6-*-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程皓琰 | 联系方式 | 0543-*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 | |||||||||||||||||||||||||||||||||||||||||||||||||||||||||||||||||||||||||||||||||||||||||||||||||||||||||||||||||||||||||||||||||||||||||||||||||||||||||||||||||||||||||||||||||||||||||||||||||||||||||||||||||||||||||||||||||||||||||||||||||||||||||||||||||||||||||||||||||||||||||||||||||||||
地理坐标 | (117度48分28.8秒,36度44分56.4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306-*-04-01-* | |||||||||||||||||||||||||||||||||||||||||||||||||||||||||||||||||||||||||||||||||||||||||||||||||||||||||||||||||||||||||||||||||||||||||||||||||||||||||||||||||||||||||||||||||||||||||||||||||||||||||||||||||||||||||||||||||||||||||||||||||||||||||||||||||||||||||||||||||||||||||||||||||||
总投资(万元) | 89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80.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9% | 施工工期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2667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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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1]108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1年8月24日,临池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建设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的意见》(临政发[2021]55号)同意规划建设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 2021年12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以《关于转发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1]108号)通过园区审查。 根据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分为三个产业片区:分别为古城项目集中区、红庙产业集中片区、高旺产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古城项目集中区。 古城项目集中区规划面积约为196公顷,分为南、北区: 北区:面积93.9公顷,北至周村水库与古城村交界处,南至西黄村进村路与信利油城一线,西至西黄村进村牌坊向北线、东至古城水库西岸; 南区:面积102.1公顷,北至东黄村与西黄村联村路,南至南山村与北台村交界处,西至北 (略) ,东至309国道东侧东黄村工业区; 规划时限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主导产业:物流、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木器制造、新型建材、金属表面处理业。 拟建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属于园区主导行业,拟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范围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中的“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证明见附件。 拟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04-01-*。拟建项目备案证明文件见附件4。 2、选址符合性分析 该项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项目东侧为北台村土地、西侧为309国道、北侧为北台村居民房、南侧为邹 (略)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根据项目土地证(邹集用【2010】第*号),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要求(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关系详见附图7),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根据附图5,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拟建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淦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依托自来水管网,用水量为6370t/a; (略) 供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400万度。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准入清单: 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项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为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节能环保设备,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2)《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 号),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单元编码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池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的规定,具备批准条件。 5、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 表1-3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6、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4 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
7、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5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
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9、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 号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10、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34号符合性分析。 表1-8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34号符合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 (略) 、市相关环保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背景及概况 山东 (略) 成立于2012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5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克纯,注册 (略) (略) 临池镇郭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热能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业窖炉、加热炉设计安装、升级改造;检修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燃烧系统配件改造;热能设备制作、改造及施工;高强低水泥浇注料、耐磨浇注料、可塑料、自流料、预制块、保温材料加工销售及砌注施工。 由于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日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对于节能和环保设备的需求量增加。在此背景下,山东 (略)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建设“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项目投资8930万元,新建办公楼、科研楼、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钻床、车床、铣床、冲床、锯床、电焊机、振动平台、激光自动切割机、火焰自动切割机、机器人自动焊接、埋弧焊核直机、激光除锈、喷涂设备、烘干线、浇注料自动生产线(浇注料用于填充节能环保设备内部)等主要设备138台(套),达到年产节能环保设备5万套规模。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属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范围,项目北至北台村居民房,南至邹 (略) ,西至309国道,东至北台村空地。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现状关系详见附图2; (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投资8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总占地面积22667平方米,新建办公楼、科研楼、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钻床、车床、铣床、冲床、锯床、电焊机、振动平台、激光自动切割机、火焰自动切割机、机器人自动焊接、埋弧焊核直机、激光除锈、喷涂设备、烘干线、浇注料自动生产线等主要设备138台(套),达到年产节能环保设备5万套规模。项目组成详见下表。 表2-1 项目工程一览表
4、生产规模 (1)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产能为蓄热式燃烧器12500件,水梁装置12500件,换向阀12500件,排水器12500件,浇注料35000吨、。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2 项目产品一览表
(2)劳动定员 厂区人员总数为30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小时。 5、主要生产设施 表2-3 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水性漆用量计算 (1)喷涂量计算 ①计算公:根据《涂装技术使用手册》(叶扬详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水性漆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m=ρδsη×10-6/(NV·ε) 其中:m—水性漆用量(t); ρ—该水性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μm); s—涂装面积(m2/a); η—该水性漆组份所占水性漆比例; NV—原漆中的体积固体份; ε—上漆率。 ②参数选择: 表2-5 产品喷涂面积计算参数表
表2-6 水性漆用量计算一览表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水性漆底漆、面漆的总用量分别为11.59t/a、12.49t/a,本项目水性漆底漆和水的配料为8:2、水性漆面漆和水的配料为7:3,则底漆、面漆水用量分别为2.9t/a、5.35t/a。 根据项目水性漆检测报告(生产单位:上海冠扬 (略) ,检测单位: (略) (略) 检测中心)可知,项目采用的水性漆底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4g/L,水性漆面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0g/L。(检测报告见附件)。根据计算,底漆体积为8583.84L,VOCs含量为0.12t,面漆体积为9992L,VOCs含量为0.1t。 表2-7 调和后水性漆(底漆)成分一览表
表2-8 调和后水性漆(面漆)成分一览表
水性漆漆料平衡见下图:
图2-1 底漆漆料平衡图(t/a)
图2-2 面漆漆料平衡图(t/a) 7、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央,车间内布置从南向北依次为生产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预留车间,办公楼和科研楼位于厂区东北角。 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设置运输道路联通。办公区与生产区不混用,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利于厂区管理。项目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4。 8、供水 (1)项目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浇注料混料搅拌用水、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1)生活用水 项目项目职工人数30人,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用水量为270t/a; 2)浇注料搅拌用水 项目浇注料生产需要加水进行混料搅拌,根据企业生产经验,混料搅拌用水量为5500t/a; 3)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降尘用水量约为2t/d,年运行300d,则场地喷洒降尘用水量600t/a; 则项目总体用水量为6370t/a。 (2)项目排水 项目搅拌用水在搅拌及烘干过程中蒸发损耗;厂区洒水降尘用水使用过程蒸发损耗;生活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量为21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项目完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项目水平衡图 9、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量为400万kWh/a,由供电公司电网提供。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930万,环保投资80万,占工程总投资的0.9%,环保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9 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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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建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 场地平整:将现有场地上的附着物整理清运,平整施工场地; 基础施工:场地平整好后车间基础施工; 车间及其他用房施工: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危废库等辅助用房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安装生产设备 验收营运:车间及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生产 项目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建设工序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等污染物,施工期结束后,以上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1)浇注料工艺流程 图2-4 项目浇注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耐火骨料和原材料通过送料管道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成大粒径的颗粒,然后通过送料管道送入雷蒙磨进行进行一步粉磨,磨制成粒径小的粉料。粉料通过送料管道进入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成200目的细小颗粒),筛除大颗粒的原料重新进行破碎和粉磨。筛分后的合格粉料通过送料管道进入密闭搅拌机,加入水、细粉、耐火水泥及外加剂等进行配料搅拌(混合料比例为合格粉料:水:细粉:耐火水泥:外加剂为55:15:3:4.5:22.5),搅拌均匀后得到浇注料,进入仓库用于生产成品设备。 (2)蓄热式燃烧器、水梁装置、换向阀、排水器工艺流程 图2-5 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钢板、原料钢材根据产品尺寸进入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下料后的板材进行机加工、折弯,制作成不同的零件,制作好的零件进行焊接成型组装,得到半成品件;钢板、原料钢材根据产品尺寸送入车床、冲床、钻床等设备进行机加工,加工完成后得到钢结构框架。 将半成品和钢结构框架组装后进行支模,方便后续添加浇注料,将浇注料注入设备模具中,然后通过振动机成型。成型后的成品设备置于露天环境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为24h。养护完成后进行脱模工序,脱模完成后对毛边进行修整。修整完成后进入烘干机对设备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完成后的设备经过检验得到成品。 (3)喷漆工艺流程 图2-6 喷漆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对生产完成的成品设备(蓄热式燃烧器、水梁装置、换向阀)进行喷漆,成品设备送入密闭的喷漆房,将水性漆和水调和后,先进行底漆喷涂,覆盖设备原有的表面,然后进行表面漆喷涂。喷漆后的成品设备在喷漆房内经加热烘干,烘干完成后漆面固定在设备表面得到成品,入库待售。 (4)预制件生产工艺流程 图2-7 预制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预制件用于组装在生产的设备表面,便于节能环保设备的现场安装。 将浇注料注入预制件模具中(预制件根据设备订购企业安装场地的差异更换不同的模具),然后通过振动机成型。成型后的成品设备置于露天环境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为24h。养护完成后进行脱模工序,脱模完成后对毛边进行修整。修整完成后进入烘干机对设备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完成后的得到预制件成品,预制件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 (5)产污环节 表2-10 产污环节一览表
项目废气走向见下图: 图2-8 项目废气走向图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目前项目占地范围内存在部门房屋和一座厂房,现场均全部拆除,用于建设项目新的生产车间等设施。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 13~1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 27~34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 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6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文件指出: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国家、省分解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国控优良水体比例不小于40%,城市(含县城、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市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地表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断面全部消除V类水质断面,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地表水 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淦河,属于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10月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1 孝妇河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单位:mg/L)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噪声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建成后厂房外四至地面、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生产车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污染物向土壤、地下水转移,基本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植被类型是一些农田、野生杂草、灌木等,还有一些人工速生杨树;野生动物较少,无珍稀濒危动物,生态环境一般。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据现场勘察,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2 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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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一、废气 喷漆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1、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应进行登记管理。 2、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等文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本项目需要申请的总量为颗粒物、VOCs。 3、总量指标申请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61t/a、VOCs:0.043t/a。 项目属于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区,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消减替代。倍量替代后项目所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722t/a、VOCs:0.086t/a。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主要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的施工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固废等。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等。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在项目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工程开工前,在工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机动车扬尘;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3)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洒水压尘; (5)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6)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7)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8)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施工期在严格采取防治措施后,大大降低扬尘的产生,并且由于污染源较为分散,且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餐饮污水、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等,建筑污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600mg/L左右),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像随之结束。 3、噪声 不同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推土机、挖土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施工噪声许可,提前告之公众,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及打桩的施工工作,确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施工。 ②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高噪音施工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土石挖掘机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 ③土石方施工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④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夜间严禁鸣笛;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精心设计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处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项目施工期间抛弃的废土较少,表层土壤可妥善堆积在施工场地内的空地上,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无多余土方量,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随意丢弃,不会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本项目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确定项目自行监测频次如下: 表4-2 废气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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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本次环评废气产生源强依据如下: 表4-3 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1)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 项目原材料下料过程主要为对钢板、原料钢材的切割、机加工等,下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下料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0kg/吨-原料,本项目原料钢材下料量为为1150t/a。原材料下料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为1.265t/a。 项目生产的零件组装焊接过程中使用焊丝、焊条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焊接工序产污系数”,使用焊丝产生的颗粒物取20.5kg吨-原料(焊丝),使用焊条产生的颗粒物取20.2kg吨-原料(焊条)。项目焊丝使用量为4.32t/a,焊条使用量为1.52t/a,则焊接过程中焊接烟尘产生总量为0.119t/a。 则下料和焊接过程颗粒物产生总量为1.384t/a,项目设置集中的下料区和焊接区,下料区和焊接区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1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切割、焊接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2)浇注料破碎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对原材料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破碎环节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破碎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3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破碎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2.2t/a。 项目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破碎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3)筛分废气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对原材料进行筛分,筛分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筛分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筛分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3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筛分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2.2t/a。 项目在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筛分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4)雷蒙磨废气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用雷蒙磨对原材料进行粉磨,粉磨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粉磨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粉磨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9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粉磨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3.92t/a。 项目在雷蒙磨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4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粉磨颗粒物排放量为0.31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5.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5)喷漆废气 水性漆中的挥发分全部挥发,形成VOCs(以非*烷总烃计),固体组分在喷漆过程中有30%损失,70%附着在工件上,根据前文水性漆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喷漆过程中VOCs(以非*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22t/a,颗粒物产生量为4.68t/a。 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喷漆后烘干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按照90%计,VOCs(以非*烷总烃计)的处理效率按照80%计,风机风量8000m3/h。 则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59t/a,排放速率为0.064kg/h,排放浓度为7.9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处理后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4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 6)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 项目下料切割、焊接过程废气产生量为1.384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0.138t/a; 项目破碎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2.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22t/a; 项目筛分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2.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22t/a; 项目粉磨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3.9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392t/a; 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4.68t/a,收集效率98%,未收集的颗粒物为0.094t/a;VOCs(以非*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22t/a,收集效率98%,未收集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为0.004t/a; 综上所述,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6.844t/a,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4t/a。 (2)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①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②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③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④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31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5.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⑤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59t/a,排放速率为0.064kg/h,排放浓度为7.9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4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 (3)废气监测要求 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计划见表4-2。 (4)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工艺运行中所有生产运行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范围的情况。包括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工艺设备的运转异常、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一般性事故和泄漏,以及发生严重的环境事故等。 就拟建项目来讲,主要考虑环保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废气排放情况,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后废气去除率降低,导致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排放量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本环评建议项目方采取如下措施: ①发生停电时及时转换电力线路; ②对废气处理设施认真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检修,最大程度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③开车前,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再开车,同时逐渐扩大产能;停车时逐步降低产能,并直到全部停后再停环保设施。确保由于开停车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4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源强
由上表看出,非正常排放时DA005排气筒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达标,DA001-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超标,不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由于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次数较少,且排放时间较短,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2、废水 项目搅拌用水和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量为21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0~85dB(A)之间。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3)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降噪,厂房装隔声门窗。 (4)加强对高噪音设备的维护和监管,确保高噪音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5)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另外,为保证项目建成后噪声达标排放,应增加以下防治措施: (1)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 (2)合理布局:要求将噪声较高设备布设在生产车间中部; (3)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女贞等。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隔声墙、隔声窗隔声可达到20~30dB(A)的隔声量。 项目新增噪声源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表4-5 主要噪声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1)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模式 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Lpe =10×lg[]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噪声源点至基准预测点的总声压级,然后以基准预测点的噪声强度为工程噪声源强。 计算预测点的声级: 式中:——距声源处的A声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div=20lg(r/r0);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 Aexc——附加A声级衰减量dB,Aexc =5lg(r-r0)。 2)预测结果和分析 根据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的位置,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确定了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1m的噪声贡献情况。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情况见下表。 表4-6 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声级贡献情况表
经过预测,拟建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拟建项目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5.85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拟建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5.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 表4-7 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一般包装废物、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板、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职工定员30人,按照人均产生量0.5kg/(人.d)估算,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下脚料:项目下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金属屑,产生量约为5t/a,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 焊渣: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渣,参照《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许海萍等)中计算公式,焊渣=焊材使用量×(1/11 +4 %),本项目焊材使用量为5.84t/a,则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量为0.7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除尘器收尘:根据工程分析计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06.33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一般包装废物:项目专用车零件及配件的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约为10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废漆渣:根据漆料平衡,项目漆渣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废漆桶: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产生量约为5t/a,收集后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 (2)危险废物 废机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产生量约0.02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机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过滤棉板:环保设备过滤棉装置更换的过滤棉板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5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1t活性炭可吸附0.3tVOCs,拟建项目有机废气最大处理约量为0.158t/a,因此该部分活性炭用量为0.53t/a,企业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采用足量添加,因此,活性炭装置填充量约为0.2t/次,一年填充4次,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39-49),年产生量约0.8t/a,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由于活性炭的吸附系数不尽相同,如果实际投入生产后,废气产生量大于预测量,企业应加大活性炭更换频次,以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废活性炭通过桶装密闭容器储存,存放于危废库内。危废库内设置危废分区和桶架,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加强危废库密闭性,危险废物由资质危废处置单位每年转运一次,故危废库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表4-8 拟建项目废物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表4-9 危险废物汇总表
表4-1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项目在厂区原料仓库内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库,本次环评针对危废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①危废暂存库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并配备消防设备。 ②存储容器做到防腐、防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③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4要求对危险废物设置专人管理和登记,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④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转运处理,企业不得私自转运。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危废间,根据厂区现有及在建项目环评以及现场踏勘,危废库内已全部做重点防渗处理,各类危废分类明确,未出现与其他杂物混存现象,现有项目危废储存、转移台账清晰,项目厂区内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与拟建项目危废种类相同,依托现有危废间可行。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管理要求 a)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b)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 c)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d)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统计时段内的只要产品产量; e)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5、地下水、土壤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存在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厂区生产车间、化粪池等,污染途径为垂直渗入,企业将对化粪池、生产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项目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工艺废水产生,生产车间不会出现渗漏或下沉现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分区防渗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防渗区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此基础上拟建项目可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 项目位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钢材、非金属矿物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工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时,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1)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风险。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是车间设备电源等操作不当发生的电气火灾,主要风险源分布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及次生污染物,在事故处置不及时、防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污染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可能影响途径为垂直深入、大气沉降等。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车间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同时加强火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 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情况的自查、整改和验收,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应按照规范要求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灭火沙等用品。消防器材要做到“三保证”,即一保证数量充足,二保证种类齐全,三保证使用有效。 4)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每天对厂房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等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行。 5)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很多火灾的出现都是由于对作业现场的监管不力造成的。不按规定用电、用火等均有可能造成火灾。 6)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操作,车间、仓库内严禁烟火。 7)项目建成后编写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一旦发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关掉总阀门并切断火源,疏散周围人群,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8)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砂土等;厂区内必须有值班人员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项目建筑物为钢结构厂房,为不燃材料,原辅材料无可燃物,火灾事故蔓延至车间外的概率很小,发生火灾时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进行扑救。 拟建项目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很小。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因此,在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拟建项目生产是安全可靠的,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在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能达到可接受水平。 8、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下料、焊接DA001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破碎DA002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筛分DA003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粉磨DA004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喷漆DA005排气筒 | 颗粒物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 | |||
厂界 | 无组织颗粒物 | 车间围挡、沉降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建筑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下脚料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焊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除尘器收尘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废漆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废漆桶收集后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板在危废仓库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按照防渗分区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废仓库、仓库、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泄漏收集措施。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本项目在竣工后应实施以下验收办法: 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照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建设项目在调试前编制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开; 2)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织《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5)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环境信息公示 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公示信息牌,明确以下信息: 1)运行期间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运行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2)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排入许可证要求 项目完成后,需及时(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确保持证排污。 |
六、结论
项目建成运行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合理、有效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 | / | / | 1.361t/a | / | 1.361t/a | +1.361t/a |
无组织 | / | / | / | 6.844t/a | / | 6.844t/a | +6.844t/a | ||
VOCs | 有组织 | / | / | / | 0.043t/a | / | 0.043t/a | +0.043t/a | |
无组织 | / | / | / | 0.004t/a | / | 0.004t/a | +0.004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 | / | 4.5t/a | / | 4.5t/a | +4.5t/a | |
下脚料 | / | / | / | 5t/a | / | 5t/a | +5t/a | ||
焊渣 | / | / | / | 0.76t/a | / | 0.76t/a | +0.76t/a | ||
收集的金属尘 | / | / | / | 106.333t/a | / | 106.333t/a | +106.333t/a | ||
废包装物 | / | / | / | 10t/a | / | 10t/a | +10t/a | ||
水性漆渣 | / | / | / | 1.5t/a | / | 1.5t/a | +1.5t/a | ||
水性漆桶 | / | / | / | 5t/a | / | 5t/a | +5t/a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2t/a | / | 0.02t/a | +0.02t/a | |
废机油桶 | / | / | / | 0.05t/a | / | 0.05t/a | +0.05t/a | ||
废活性炭 | / | / | / | 0.8t/a | / | 0.8t/a | +0.8t/a | ||
废过滤棉板 | / | / | / | 0.5t/a | / | 0.5t/a | +0.5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 (略)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6-*-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程皓琰 | 联系方式 | 0543-*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 | |||||||||||||||||||||||||||||||||||||||||||||||||||||||||||||||||||||||||||||||||||||||||||||||||||||||||||||||||||||||||||||||||||||||||||||||||||||||||||||||||||||||||||||||||||||||||||||||||||||||||||||||||||||||||||||||||||||||||||||||||||||||||||||||||||||||||||||||||||||||||||||||||||||
地理坐标 | (117度48分28.8秒,36度44分56.4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306-*-04-01-* | |||||||||||||||||||||||||||||||||||||||||||||||||||||||||||||||||||||||||||||||||||||||||||||||||||||||||||||||||||||||||||||||||||||||||||||||||||||||||||||||||||||||||||||||||||||||||||||||||||||||||||||||||||||||||||||||||||||||||||||||||||||||||||||||||||||||||||||||||||||||||||||||||||
总投资(万元) | 89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80.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9% | 施工工期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2667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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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1]108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1年8月24日,临池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建设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的意见》(临政发[2021]55号)同意规划建设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 2021年12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以《关于转发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1]108号)通过园区审查。 根据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分为三个产业片区:分别为古城项目集中区、红庙产业集中片区、高旺产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古城项目集中区。 古城项目集中区规划面积约为196公顷,分为南、北区: 北区:面积93.9公顷,北至周村水库与古城村交界处,南至西黄村进村路与信利油城一线,西至西黄村进村牌坊向北线、东至古城水库西岸; 南区:面积102.1公顷,北至东黄村与西黄村联村路,南至南山村与北台村交界处,西至北 (略) ,东至309国道东侧东黄村工业区; 规划时限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主导产业:物流、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木器制造、新型建材、金属表面处理业。 拟建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属于园区主导行业,拟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范围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中的“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证明见附件。 拟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04-01-*。拟建项目备案证明文件见附件4。 2、选址符合性分析 该项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项目东侧为北台村土地、西侧为309国道、北侧为北台村居民房、南侧为邹 (略)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根据项目土地证(邹集用【2010】第*号),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要求(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关系详见附图7),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根据附图5,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拟建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淦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依托自来水管网,用水量为6370t/a; (略) 供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400万度。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准入清单: 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项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为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节能环保设备,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2)《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 号),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单元编码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池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的规定,具备批准条件。 5、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 表1-3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6、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4 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
7、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5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
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9、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 号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10、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34号符合性分析。 表1-8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34号符合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 (略) 、市相关环保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背景及概况 山东 (略) 成立于2012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5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克纯,注册 (略) (略) 临池镇郭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热能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业窖炉、加热炉设计安装、升级改造;检修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燃烧系统配件改造;热能设备制作、改造及施工;高强低水泥浇注料、耐磨浇注料、可塑料、自流料、预制块、保温材料加工销售及砌注施工。 由于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日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对于节能和环保设备的需求量增加。在此背景下,山东 (略) (略) (略) 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建设“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项目投资8930万元,新建办公楼、科研楼、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钻床、车床、铣床、冲床、锯床、电焊机、振动平台、激光自动切割机、火焰自动切割机、机器人自动焊接、埋弧焊核直机、激光除锈、喷涂设备、烘干线、浇注料自动生产线(浇注料用于填充节能环保设备内部)等主要设备138台(套),达到年产节能环保设备5万套规模。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节能环保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临池镇北台村东北800米,属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范围,项目北至北台村居民房,南至邹 (略) ,西至309国道,东至北台村空地。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现状关系详见附图2; (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投资8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总占地面积22667平方米,新建办公楼、科研楼、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钻床、车床、铣床、冲床、锯床、电焊机、振动平台、激光自动切割机、火焰自动切割机、机器人自动焊接、埋弧焊核直机、激光除锈、喷涂设备、烘干线、浇注料自动生产线等主要设备138台(套),达到年产节能环保设备5万套规模。项目组成详见下表。 表2-1 项目工程一览表
4、生产规模 (1)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产能为蓄热式燃烧器12500件,水梁装置12500件,换向阀12500件,排水器12500件,浇注料35000吨、。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2 项目产品一览表
(2)劳动定员 厂区人员总数为30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小时。 5、主要生产设施 表2-3 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水性漆用量计算 (1)喷涂量计算 ①计算公:根据《涂装技术使用手册》(叶扬详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水性漆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m=ρδsη×10-6/(NV·ε) 其中:m—水性漆用量(t); ρ—该水性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μm); s—涂装面积(m2/a); η—该水性漆组份所占水性漆比例; NV—原漆中的体积固体份; ε—上漆率。 ②参数选择: 表2-5 产品喷涂面积计算参数表
表2-6 水性漆用量计算一览表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水性漆底漆、面漆的总用量分别为11.59t/a、12.49t/a,本项目水性漆底漆和水的配料为8:2、水性漆面漆和水的配料为7:3,则底漆、面漆水用量分别为2.9t/a、5.35t/a。 根据项目水性漆检测报告(生产单位:上海冠扬 (略) ,检测单位: (略) (略) 检测中心)可知,项目采用的水性漆底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4g/L,水性漆面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0g/L。(检测报告见附件)。根据计算,底漆体积为8583.84L,VOCs含量为0.12t,面漆体积为9992L,VOCs含量为0.1t。 表2-7 调和后水性漆(底漆)成分一览表
表2-8 调和后水性漆(面漆)成分一览表
水性漆漆料平衡见下图:
图2-1 底漆漆料平衡图(t/a)
图2-2 面漆漆料平衡图(t/a) 7、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央,车间内布置从南向北依次为生产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预留车间,办公楼和科研楼位于厂区东北角。 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设置运输道路联通。办公区与生产区不混用,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利于厂区管理。项目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4。 8、供水 (1)项目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浇注料混料搅拌用水、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1)生活用水 项目项目职工人数30人,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用水量为270t/a; 2)浇注料搅拌用水 项目浇注料生产需要加水进行混料搅拌,根据企业生产经验,混料搅拌用水量为5500t/a; 3)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降尘用水量约为2t/d,年运行300d,则场地喷洒降尘用水量600t/a; 则项目总体用水量为6370t/a。 (2)项目排水 项目搅拌用水在搅拌及烘干过程中蒸发损耗;厂区洒水降尘用水使用过程蒸发损耗;生活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量为21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项目完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项目水平衡图 9、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量为400万kWh/a,由供电公司电网提供。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930万,环保投资80万,占工程总投资的0.9%,环保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9 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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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建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 场地平整:将现有场地上的附着物整理清运,平整施工场地; 基础施工:场地平整好后车间基础施工; 车间及其他用房施工: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危废库等辅助用房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安装生产设备 验收营运:车间及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生产 项目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建设工序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等污染物,施工期结束后,以上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1)浇注料工艺流程 图2-4 项目浇注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耐火骨料和原材料通过送料管道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成大粒径的颗粒,然后通过送料管道送入雷蒙磨进行进行一步粉磨,磨制成粒径小的粉料。粉料通过送料管道进入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成200目的细小颗粒),筛除大颗粒的原料重新进行破碎和粉磨。筛分后的合格粉料通过送料管道进入密闭搅拌机,加入水、细粉、耐火水泥及外加剂等进行配料搅拌(混合料比例为合格粉料:水:细粉:耐火水泥:外加剂为55:15:3:4.5:22.5),搅拌均匀后得到浇注料,进入仓库用于生产成品设备。 (2)蓄热式燃烧器、水梁装置、换向阀、排水器工艺流程 图2-5 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钢板、原料钢材根据产品尺寸进入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下料后的板材进行机加工、折弯,制作成不同的零件,制作好的零件进行焊接成型组装,得到半成品件;钢板、原料钢材根据产品尺寸送入车床、冲床、钻床等设备进行机加工,加工完成后得到钢结构框架。 将半成品和钢结构框架组装后进行支模,方便后续添加浇注料,将浇注料注入设备模具中,然后通过振动机成型。成型后的成品设备置于露天环境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为24h。养护完成后进行脱模工序,脱模完成后对毛边进行修整。修整完成后进入烘干机对设备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完成后的设备经过检验得到成品。 (3)喷漆工艺流程 图2-6 喷漆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对生产完成的成品设备(蓄热式燃烧器、水梁装置、换向阀)进行喷漆,成品设备送入密闭的喷漆房,将水性漆和水调和后,先进行底漆喷涂,覆盖设备原有的表面,然后进行表面漆喷涂。喷漆后的成品设备在喷漆房内经加热烘干,烘干完成后漆面固定在设备表面得到成品,入库待售。 (4)预制件生产工艺流程 图2-7 预制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预制件用于组装在生产的设备表面,便于节能环保设备的现场安装。 将浇注料注入预制件模具中(预制件根据设备订购企业安装场地的差异更换不同的模具),然后通过振动机成型。成型后的成品设备置于露天环境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为24h。养护完成后进行脱模工序,脱模完成后对毛边进行修整。修整完成后进入烘干机对设备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完成后的得到预制件成品,预制件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 (5)产污环节 表2-10 产污环节一览表
项目废气走向见下图: 图2-8 项目废气走向图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目前项目占地范围内存在部门房屋和一座厂房,现场均全部拆除,用于建设项目新的生产车间等设施。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 13~1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 27~34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 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6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文件指出: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国家、省分解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国控优良水体比例不小于40%,城市(含县城、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市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地表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断面全部消除V类水质断面,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地表水 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淦河,属于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10月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1 孝妇河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单位:mg/L)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噪声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建成后厂房外四至地面、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生产车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污染物向土壤、地下水转移,基本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植被类型是一些农田、野生杂草、灌木等,还有一些人工速生杨树;野生动物较少,无珍稀濒危动物,生态环境一般。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据现场勘察,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2 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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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一、废气 喷漆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1、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应进行登记管理。 2、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等文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本项目需要申请的总量为颗粒物、VOCs。 3、总量指标申请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61t/a、VOCs:0.043t/a。 项目属于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区,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消减替代。倍量替代后项目所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722t/a、VOCs:0.086t/a。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主要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的施工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固废等。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等。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在项目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工程开工前,在工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机动车扬尘;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3)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洒水压尘; (5)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6)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7)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8)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施工期在严格采取防治措施后,大大降低扬尘的产生,并且由于污染源较为分散,且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餐饮污水、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等,建筑污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600mg/L左右),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像随之结束。 3、噪声 不同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推土机、挖土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施工噪声许可,提前告之公众,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及打桩的施工工作,确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施工。 ②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高噪音施工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土石挖掘机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 ③土石方施工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④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夜间严禁鸣笛;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精心设计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处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项目施工期间抛弃的废土较少,表层土壤可妥善堆积在施工场地内的空地上,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无多余土方量,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随意丢弃,不会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本项目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确定项目自行监测频次如下: 表4-2 废气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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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本次环评废气产生源强依据如下: 表4-3 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1)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 项目原材料下料过程主要为对钢板、原料钢材的切割、机加工等,下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下料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0kg/吨-原料,本项目原料钢材下料量为为1150t/a。原材料下料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为1.265t/a。 项目生产的零件组装焊接过程中使用焊丝、焊条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焊接工序产污系数”,使用焊丝产生的颗粒物取20.5kg吨-原料(焊丝),使用焊条产生的颗粒物取20.2kg吨-原料(焊条)。项目焊丝使用量为4.32t/a,焊条使用量为1.52t/a,则焊接过程中焊接烟尘产生总量为0.119t/a。 则下料和焊接过程颗粒物产生总量为1.384t/a,项目设置集中的下料区和焊接区,下料区和焊接区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1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切割、焊接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2)浇注料破碎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对原材料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破碎环节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破碎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3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破碎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2.2t/a。 项目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破碎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3)筛分废气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对原材料进行筛分,筛分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筛分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筛分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3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筛分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2.2t/a。 项目在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筛分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4)雷蒙磨废气 项目浇注料生产过程中会用雷蒙磨对原材料进行粉磨,粉磨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粉磨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099粉磨工序产污系数”,颗粒物取1.19kg/吨-原料。项目浇注料生产粉磨环节使用的原料量为28500t/a,则筛分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33.92t/a。 项目在雷蒙磨上方设置集中的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4排气筒(15m)排放,则有组织粉磨颗粒物排放量为0.31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5.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5)喷漆废气 水性漆中的挥发分全部挥发,形成VOCs(以非*烷总烃计),固体组分在喷漆过程中有30%损失,70%附着在工件上,根据前文水性漆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喷漆过程中VOCs(以非*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22t/a,颗粒物产生量为4.68t/a。 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喷漆后烘干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按照90%计,VOCs(以非*烷总烃计)的处理效率按照80%计,风机风量8000m3/h。 则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59t/a,排放速率为0.064kg/h,排放浓度为7.9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处理后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4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 6)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 项目下料切割、焊接过程废气产生量为1.384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0.138t/a; 项目破碎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2.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22t/a; 项目筛分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2.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22t/a; 项目粉磨过程废气产生量为33.92t/a,收集效率90%,未收集的颗粒物为3.392t/a; 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4.68t/a,收集效率98%,未收集的颗粒物为0.094t/a;VOCs(以非*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22t/a,收集效率98%,未收集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为0.004t/a; 综上所述,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6.844t/a,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4t/a。 (2)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①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②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③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5.0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④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31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5.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⑤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59t/a,排放速率为0.064kg/h,排放浓度为7.9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4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 (3)废气监测要求 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计划见表4-2。 (4)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工艺运行中所有生产运行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范围的情况。包括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工艺设备的运转异常、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一般性事故和泄漏,以及发生严重的环境事故等。 就拟建项目来讲,主要考虑环保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废气排放情况,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后废气去除率降低,导致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排放量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本环评建议项目方采取如下措施: ①发生停电时及时转换电力线路; ②对废气处理设施认真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检修,最大程度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③开车前,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再开车,同时逐渐扩大产能;停车时逐步降低产能,并直到全部停后再停环保设施。确保由于开停车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4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源强
由上表看出,非正常排放时DA005排气筒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达标,DA001-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超标,不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由于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次数较少,且排放时间较短,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2、废水 项目搅拌用水和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量为21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0~85dB(A)之间。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3)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降噪,厂房装隔声门窗。 (4)加强对高噪音设备的维护和监管,确保高噪音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5)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另外,为保证项目建成后噪声达标排放,应增加以下防治措施: (1)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 (2)合理布局:要求将噪声较高设备布设在生产车间中部; (3)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女贞等。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隔声墙、隔声窗隔声可达到20~30dB(A)的隔声量。 项目新增噪声源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表4-5 主要噪声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1)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模式 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Lpe =10×lg[]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噪声源点至基准预测点的总声压级,然后以基准预测点的噪声强度为工程噪声源强。 计算预测点的声级: 式中:——距声源处的A声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div=20lg(r/r0);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 Aexc——附加A声级衰减量dB,Aexc =5lg(r-r0)。 2)预测结果和分析 根据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的位置,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确定了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1m的噪声贡献情况。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情况见下表。 表4-6 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声级贡献情况表
经过预测,拟建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拟建项目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5.85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拟建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5.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 表4-7 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一般包装废物、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板、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职工定员30人,按照人均产生量0.5kg/(人.d)估算,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下脚料:项目下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金属屑,产生量约为5t/a,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 焊渣: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渣,参照《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许海萍等)中计算公式,焊渣=焊材使用量×(1/11 +4 %),本项目焊材使用量为5.84t/a,则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量为0.7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除尘器收尘:根据工程分析计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06.33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一般包装废物:项目专用车零件及配件的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约为10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废漆渣:根据漆料平衡,项目漆渣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废漆桶: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产生量约为5t/a,收集后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 (2)危险废物 废机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产生量约0.02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机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过滤棉板:环保设备过滤棉装置更换的过滤棉板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5t/a,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1t活性炭可吸附0.3tVOCs,拟建项目有机废气最大处理约量为0.158t/a,因此该部分活性炭用量为0.53t/a,企业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采用足量添加,因此,活性炭装置填充量约为0.2t/次,一年填充4次,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39-49),年产生量约0.8t/a,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由于活性炭的吸附系数不尽相同,如果实际投入生产后,废气产生量大于预测量,企业应加大活性炭更换频次,以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废活性炭通过桶装密闭容器储存,存放于危废库内。危废库内设置危废分区和桶架,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加强危废库密闭性,危险废物由资质危废处置单位每年转运一次,故危废库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表4-8 拟建项目废物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表4-9 危险废物汇总表
表4-1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项目在厂区原料仓库内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库,本次环评针对危废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①危废暂存库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并配备消防设备。 ②存储容器做到防腐、防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③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4要求对危险废物设置专人管理和登记,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④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转运处理,企业不得私自转运。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危废间,根据厂区现有及在建项目环评以及现场踏勘,危废库内已全部做重点防渗处理,各类危废分类明确,未出现与其他杂物混存现象,现有项目危废储存、转移台账清晰,项目厂区内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与拟建项目危废种类相同,依托现有危废间可行。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管理要求 a)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b)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 c)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d)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统计时段内的只要产品产量; e)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5、地下水、土壤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存在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厂区生产车间、化粪池等,污染途径为垂直渗入,企业将对化粪池、生产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项目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工艺废水产生,生产车间不会出现渗漏或下沉现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分区防渗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防渗区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此基础上拟建项目可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 项目位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钢材、非金属矿物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工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时,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1)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风险。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是车间设备电源等操作不当发生的电气火灾,主要风险源分布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及次生污染物,在事故处置不及时、防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污染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可能影响途径为垂直深入、大气沉降等。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车间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同时加强火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 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情况的自查、整改和验收,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应按照规范要求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灭火沙等用品。消防器材要做到“三保证”,即一保证数量充足,二保证种类齐全,三保证使用有效。 4)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每天对厂房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等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行。 5)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很多火灾的出现都是由于对作业现场的监管不力造成的。不按规定用电、用火等均有可能造成火灾。 6)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操作,车间、仓库内严禁烟火。 7)项目建成后编写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一旦发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关掉总阀门并切断火源,疏散周围人群,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8)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砂土等;厂区内必须有值班人员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项目建筑物为钢结构厂房,为不燃材料,原辅材料无可燃物,火灾事故蔓延至车间外的概率很小,发生火灾时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进行扑救。 拟建项目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很小。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因此,在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拟建项目生产是安全可靠的,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在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能达到可接受水平。 8、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下料、焊接DA001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破碎DA002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筛分DA003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粉磨DA004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喷漆DA005排气筒 | 颗粒物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 | |||
厂界 | 无组织颗粒物 | 车间围挡、沉降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建筑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下脚料收集后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焊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除尘器收尘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废漆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废漆桶收集后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板在危废仓库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按照防渗分区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废仓库、仓库、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泄漏收集措施。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本项目在竣工后应实施以下验收办法: 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照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建设项目在调试前编制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开; 2)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织《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5)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环境信息公示 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公示信息牌,明确以下信息: 1)运行期间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运行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2)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排入许可证要求 项目完成后,需及时(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确保持证排污。 |
六、结论
项目建成运行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合理、有效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 | / | / | 1.361t/a | / | 1.361t/a | +1.361t/a |
无组织 | / | / | / | 6.844t/a | / | 6.844t/a | +6.844t/a | ||
VOCs | 有组织 | / | / | / | 0.043t/a | / | 0.043t/a | +0.043t/a | |
无组织 | / | / | / | 0.004t/a | / | 0.004t/a | +0.004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 | / | 4.5t/a | / | 4.5t/a | +4.5t/a | |
下脚料 | / | / | / | 5t/a | / | 5t/a | +5t/a | ||
焊渣 | / | / | / | 0.76t/a | / | 0.76t/a | +0.76t/a | ||
收集的金属尘 | / | / | / | 106.333t/a | / | 106.333t/a | +106.333t/a | ||
废包装物 | / | / | / | 10t/a | / | 10t/a | +10t/a | ||
水性漆渣 | / | / | / | 1.5t/a | / | 1.5t/a | +1.5t/a | ||
水性漆桶 | / | / | / | 5t/a | / | 5t/a | +5t/a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2t/a | / | 0.02t/a | +0.02t/a | |
废机油桶 | / | / | / | 0.05t/a | / | 0.05t/a | +0.05t/a | ||
废活性炭 | / | / | / | 0.8t/a | / | 0.8t/a | +0.8t/a | ||
废过滤棉板 | / | / | / | 0.5t/a | / | 0.5t/a | +0.5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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