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分局关于7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华阴分局关于7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913-*
传 真:0913-*
邮 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华城南路西段
邮 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渭环阴发〔2023〕124号关于预制直埋保温管及辅料PE外护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渭环阴发〔2023〕124号 | 2023年7月19日 |
2 | 渭环阴发〔2023〕125号关于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渭环阴发〔2023〕125号 | 2023年7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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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渭环阴发〔2023〕124号关于预制直埋保温管及辅料PE外护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渭环阴发〔2023〕124号 | 2023年7月19日 |
2 | 渭环阴发〔2023〕125号关于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渭环阴发〔2023〕125号 |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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