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19日-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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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19日-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西路9号


象山东陈酒厂


象山东陈酒厂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黄酒制造的企业,企业于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西路9号的已建自有厂房,进行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项目的建设,并根据现行酒类生产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治提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拌糠粉尘、有机废气、酒糟废气、锅炉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锅炉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烟气循环”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糠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有机废气、酒糟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密封、加强通风等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单独 (略) 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酒糟、碎酒坛、废过滤布、污泥、锅炉炉渣、废布袋及灰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酒糟收集后收集后统一外售周边养殖户;碎酒坛、废过滤布、污泥、锅炉炉渣、废布袋及灰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西路9号


象山东陈酒厂


象山东陈酒厂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黄酒制造的企业,企业于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西路9号的已建自有厂房,进行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项目的建设,并根据现行酒类生产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治提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拌糠粉尘、有机废气、酒糟废气、锅炉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锅炉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烟气循环”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糠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有机废气、酒糟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密封、加强通风等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单独 (略) 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酒糟、碎酒坛、废过滤布、污泥、锅炉炉渣、废布袋及灰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酒糟收集后收集后统一外售周边养殖户;碎酒坛、废过滤布、污泥、锅炉炉渣、废布袋及灰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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