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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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项目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石门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填埋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对填埋场内积存的约8万吨渗沥液进行全量化处理。(2)在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飞灰填埋库区,建成后场内堆存的2.5万吨飞灰转移至新建的飞灰填埋库内,剩余库容填埋处置今后的飞灰。(3)现状填埋库区进行环库垂直防渗,对西半幅库区的存量垃圾进行原位封场治理,并对东半幅未使用库区进行防渗层检测修复,修复后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

项目总投资:7995.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永乐路中 (略) 场三楼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紫云路338号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

提取码:h66k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项目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石门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填埋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对填埋场内积存的约8万吨渗沥液进行全量化处理。(2)在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飞灰填埋库区,建成后场内堆存的2.5万吨飞灰转移至新建的飞灰填埋库内,剩余库容填埋处置今后的飞灰。(3)现状填埋库区进行环库垂直防渗,对西半幅库区的存量垃圾进行原位封场治理,并对东半幅未使用库区进行防渗层检测修复,修复后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

项目总投资:7995.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永乐路中 (略) 场三楼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紫云路338号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

提取码:h66k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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