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瑞顺沣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佛山市瑞顺沣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略) (略) (略)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9栋302号,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 度50分27.5736 秒,东经 113 度12 分5.7125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空气过滤器、水过滤器、油过滤器生产,预计年产电器壳体配件640万个、空气滤芯塑料配件1280万只、水滤芯塑料配件2550万只、油滤芯塑料配件630万只。从业人员为25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20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注塑机12台、混料机4台、破碎机4台,冻水机1台、吸料机12台、磨床1台、铣床1台、火花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道排至龙眼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勒良河。生产过程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物:
1)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0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G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同时无组织排放执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配料、混料烘干和破碎加工,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类)、废液压油(HW08类)、废火花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机油和液压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直接投入回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陶金峰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9栋302号
联系电话:*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略) (略) (盖章)
2023年6月1日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略) (略) (略)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9栋302号,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 度50分27.5736 秒,东经 113 度12 分5.7125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空气过滤器、水过滤器、油过滤器生产,预计年产电器壳体配件640万个、空气滤芯塑料配件1280万只、水滤芯塑料配件2550万只、油滤芯塑料配件630万只。从业人员为25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20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注塑机12台、混料机4台、破碎机4台,冻水机1台、吸料机12台、磨床1台、铣床1台、火花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道排至龙眼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勒良河。生产过程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物:
1)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0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G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同时无组织排放执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配料、混料烘干和破碎加工,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类)、废液压油(HW08类)、废火花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机油和液压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直接投入回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陶金峰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9栋302号
联系电话:*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略) (略) (盖章)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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