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宏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宏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宏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制冷消防设备等制造(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珊瑚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4日,厂 (略)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收购江苏 (略) 19.67亩土地及现有1栋标准厂房12000平方米,购买激光数控下料设备、全自动数控成型设备、自动冲压设备、数控卷圆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液压冷卯设备、外框成型生产线等设备,筹建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制冷消防设备等制造(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空气净化器15000台、空气消毒器3500台、油烟净化器8000台套 、制冷通风设备800套。项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3〕30号 ,预计2023年底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收集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整体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2排放。能够保证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排放高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拟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1)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2)加强通风,使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浓度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生活污水808t/a、食堂含油废水192t/a,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近期由周围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远期待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废塑粉、回收塑粉、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排放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宏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制冷消防设备等制造(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珊瑚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4日,厂 (略)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收购江苏 (略) 19.67亩土地及现有1栋标准厂房12000平方米,购买激光数控下料设备、全自动数控成型设备、自动冲压设备、数控卷圆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液压冷卯设备、外框成型生产线等设备,筹建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制冷消防设备等制造(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空气净化器15000台、空气消毒器3500台、油烟净化器8000台套 、制冷通风设备800套。项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3〕30号 ,预计2023年底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收集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整体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2排放。能够保证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排放高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拟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1)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2)加强通风,使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浓度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生活污水808t/a、食堂含油废水192t/a,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近期由周围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远期待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废塑粉、回收塑粉、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排放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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