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 (略)
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7月18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株洲 (略) 厂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楚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 (略) 拟投资5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株洲 (略) 厂区内建设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对设备进行局部调整,将挤出区由原配炼车间调整到硫化车间,布置在硫化车间东侧南部,新增硫化机布置硫化车间中部,在硫化车间西侧新增钢瓦标准件部分产品浸漆工序,并改造配套环保设施。 (略) 新建仓库,作为成品仓库, (略) 新建的综合楼西侧1F-6F, (略) 厂区食堂,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制品1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保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均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王家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湘江。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区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合理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配料、投料粉尘和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和浸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企业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项目通过提高生产车间密闭程度,生产过程确保车间门窗密闭,并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开炼机、硫化机、注射成型机、离心风机、压缩机等。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5m2,位于配炼车间东侧,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配炼车间东侧,占地面积15m2,危险废物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株洲 (略)
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7月18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株洲 (略) 厂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楚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 (略) 拟投资5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株洲 (略) 厂区内建设年产1800t橡胶产品改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对设备进行局部调整,将挤出区由原配炼车间调整到硫化车间,布置在硫化车间东侧南部,新增硫化机布置硫化车间中部,在硫化车间西侧新增钢瓦标准件部分产品浸漆工序,并改造配套环保设施。 (略) 新建仓库,作为成品仓库, (略) 新建的综合楼西侧1F-6F, (略) 厂区食堂,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制品1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保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均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王家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湘江。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区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合理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配料、投料粉尘和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和浸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企业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项目通过提高生产车间密闭程度,生产过程确保车间门窗密闭,并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开炼机、硫化机、注射成型机、离心风机、压缩机等。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5m2,位于配炼车间东侧,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配炼车间东侧,占地面积15m2,危险废物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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