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中科宏博芯片封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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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中科宏博芯片封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中科宏博芯片封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黄竹坑村龙腾北路525号厂房

中科宏博(福建) (略)

龙岩 (略)

项目将外购的二氧化硅、环氧树脂和酚醛树脂密封混合后通过挤出成型设备加热后挤出成型、冷却、撕碎、粉碎和打饼成型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2000t芯片封装材料。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混合、粉碎和打饼成型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成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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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中科宏博芯片封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黄竹坑村龙腾北路525号厂房

中科宏博(福建) (略)

龙岩 (略)

项目将外购的二氧化硅、环氧树脂和酚醛树脂密封混合后通过挤出成型设备加热后挤出成型、冷却、撕碎、粉碎和打饼成型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2000t芯片封装材料。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混合、粉碎和打饼成型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成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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