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河区双河镇15宗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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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河区双河镇15宗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15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1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811平方米(合2.716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2、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2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新村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546平方米(合3.81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防雹高炮作业点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630平方米(合0.94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4、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4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跃进村五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34平方米(合0.50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5、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5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黄河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539平方米(合5.30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6、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6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350平方米(合8.0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7、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7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跃进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417平方米(合3.625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8、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8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进步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防雹高炮作业点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62平方米(合0.84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9、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9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87平方米(合0.88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0、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0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黄河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委会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567平方米(合2.35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1、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1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临铁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村委会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319平方米(合4.97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2、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2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团结村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275平方米(合1.91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3、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931平方米(合8.896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4、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4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六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288平方米(合1.93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5、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5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914平方米(合2.87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俞存皓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15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1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七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811平方米(合2.716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2、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2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新村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546平方米(合3.81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实施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防雹高炮作业点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630平方米(合0.94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4、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4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跃进村五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五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34平方米(合0.50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5、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5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黄河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539平方米(合5.30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6、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6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350平方米(合8.0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7、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7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跃进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跃进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417平方米(合3.625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8、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8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进步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防雹高炮作业点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62平方米(合0.84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9、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19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87平方米(合0.88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0、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0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黄河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村委会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567平方米(合2.350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1、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1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临铁村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临铁村村委会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3319平方米(合4.97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2、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2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团结村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275平方米(合1.91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3、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一、二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5931平方米(合8.896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4、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4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奋斗村六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六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288平方米(合1.93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15、依据《关于<关于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25号)批准,决定同意将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部分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村民委员会,用于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村一、二组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914平方米(合2.87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内公共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俞存皓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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