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欣兴旺软板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欣兴旺软板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欣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4号厂房一层 (略) 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2号1栋五层,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挠性覆铜板、覆盖膜的生产,年产挠性覆铜板30万平方米、覆盖膜5万平方米。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制胶、涂覆、熟化、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制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建筑楼顶 38m 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38m排气筒排放;涂覆、熟化、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浓缩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建筑楼顶38m排气筒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根据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欣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欣 (略) 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4号厂房一层 (略) 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2号1栋五层,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挠性覆铜板、覆盖膜的生产,年产挠性覆铜板30万平方米、覆盖膜5万平方米。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制胶、涂覆、熟化、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制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建筑楼顶 38m 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38m排气筒排放;涂覆、熟化、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浓缩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建筑楼顶38m排气筒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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