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略) 灞桥区新医路87号)
传 真:029-*
通讯地址: (略) 灞桥区新医路87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6号 | 2023年7月19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西安 (略) 2022年技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7号 | 2023年7月19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 (略) 建筑垃圾破碎分拣及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8号 | 2023年7月19日 |
相关附件:
灞环审〔2023〕6号 关 (略) (略) 改扩建项目.doc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略) 灞桥区新医路87号)
传 真:029-*
通讯地址: (略) 灞桥区新医路87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6号 | 2023年7月19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西安 (略) 2022年技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7号 | 2023年7月19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 (略) 建筑垃圾破碎分拣及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灞环审〔2023〕8号 | 2023年7月19日 |
相关附件:
灞环审〔2023〕6号 关 (略) (略) 改扩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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