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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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C-01-05/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C-01-05/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重庆润泽 (略) 、 (略) 大足区 (略)

3、承担单位: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 (略) 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

5、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9.*°

6、地块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西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南至经开大道,东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

7、地块占地面积:5649.64平方米

8、地块规划: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9、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等情况;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也均为农用地、荒地和宅基地,南侧新建成的经开大道车流量小且无危废运输车经过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已建成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但未交付使用,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500m范围内仅侧风向有一家生产工艺简单、规模小的包装箱生产企业(原为建筑钢模生产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少且均得到妥善处置),其与调查地块间有山体相隔,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大足区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C-01-05/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C-01-05/01部分地块(大足邮亭高铁站前广场及连接道商品房项目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重庆润泽 (略) 、 (略) 大足区 (略)

3、承担单位: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 (略) 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4组

5、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9.*°

6、地块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西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南至经开大道,东至规划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田)

7、地块占地面积:5649.64平方米

8、地块规划: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9、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等情况;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也均为农用地、荒地和宅基地,南侧新建成的经开大道车流量小且无危废运输车经过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已建成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但未交付使用,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500m范围内仅侧风向有一家生产工艺简单、规模小的包装箱生产企业(原为建筑钢模生产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少且均得到妥善处置),其与调查地块间有山体相隔,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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