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定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定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定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温周路3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周路34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 4"8.20",东经113°49"9.81"。现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说明书、贴纸、吊牌、铭牌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说明书6吨、贴纸6吨、吊牌3吨、铭牌2吨。 项目于2023年5月8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文号:(粤东)登字 [2023]第*32号。 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50万元。 2、增加塑胶包装盒、标签产品,塑胶包装盒产品年产量100吨,标签产品年产量50吨。 3、增设吸塑机3台、轮转机1台(配套UV灯1个)、冲压机3台、干燥机1台、冷水机1台、空压机1台。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说明书、贴纸、吊牌、铭牌、塑胶包装盒、标签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说明书6吨、贴纸6吨、吊牌3吨、铭牌2吨、塑胶包装盒100吨、标签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吸塑工序冷却水:项目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处理措施: 1、吸塑、轮转印刷工序 ①有机废气 项目拟将吸塑、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吸塑、印刷工序DA002排气筒NMHC、总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 臭气浓度 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吸塑、印刷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管理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 (略) 处理;项目 (略) 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定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温周路3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周路34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 4"8.20",东经113°49"9.81"。现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说明书、贴纸、吊牌、铭牌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说明书6吨、贴纸6吨、吊牌3吨、铭牌2吨。 项目于2023年5月8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文号:(粤东)登字 [2023]第*32号。 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50万元。 2、增加塑胶包装盒、标签产品,塑胶包装盒产品年产量100吨,标签产品年产量50吨。 3、增设吸塑机3台、轮转机1台(配套UV灯1个)、冲压机3台、干燥机1台、冷水机1台、空压机1台。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说明书、贴纸、吊牌、铭牌、塑胶包装盒、标签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说明书6吨、贴纸6吨、吊牌3吨、铭牌2吨、塑胶包装盒100吨、标签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吸塑工序冷却水:项目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处理措施: 1、吸塑、轮转印刷工序 ①有机废气 项目拟将吸塑、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吸塑、印刷工序DA002排气筒NMHC、总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 臭气浓度 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吸塑、印刷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管理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 (略) 处理;项目 (略) 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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