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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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5栋
建设单位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珠海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属新建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5栋,主要从事硅胶色母、液态硅胶材料和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为6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色母80吨、液态硅胶材料60吨,硅胶制品60吨。项目设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投料、搅拌、研磨、混合压片、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研磨、混合压片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5栋
建设单位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珠海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茂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属新建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5栋,主要从事硅胶色母、液态硅胶材料和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为6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色母80吨、液态硅胶材料60吨,硅胶制品60吨。项目设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投料、搅拌、研磨、混合压片、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研磨、混合压片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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