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灌自然资监罚〔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灌自然资监罚〔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灌自然资监罚〔2023〕6号 |
当事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E*U 住 所:灌云县侍庄街道树云村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10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1108.00平方米土地建设安置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等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用地主体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 2、询问笔录2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的事实; 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和房产分户图1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面积为11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0.9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为耕地,耕地面积为1108.00平方米。 4、国土空间规划科认定材料1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所占用的1108.00平方米土地符合灌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5、现场照片2张,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的现状程度; 6、其他调查材料。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灌自然资监告〔2023〕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灌自然资监听告〔2023〕6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诉、申辩,提出异议。经我局集体研究形成如下行政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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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灌自然资监罚〔2023〕6号 |
当事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E*U 住 所:灌云县侍庄街道树云村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10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1108.00平方米土地建设安置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等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用地主体为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 2、询问笔录2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的事实; 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和房产分户图1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面积为11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0.9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为耕地,耕地面积为1108.00平方米。 4、国土空间规划科认定材料1份,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所占用的1108.00平方米土地符合灌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5、现场照片2张,证明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树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的现状程度; 6、其他调查材料。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灌自然资监告〔2023〕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灌自然资监听告〔2023〕6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诉、申辩,提出异议。经我局集体研究形成如下行政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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