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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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项目

和新汇峰(山东) (略)

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和生产设施进行建 设,主要技改内容为:①废油加工车间减少现有的2台薄膜蒸发器 (分别为15m2和8m2)及蒸馏器,新增1台薄膜蒸发器(4m2), 其余设备依托现有;润滑油调配车间均依托现有设备;②停用现有的1台导热油炉(改为备用),利用现有的另一台导热油炉及轻质沥青加工装置的管式加热炉进行废油加热,提升废油分离效率,并且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调整,处理能力提高至 150 吨/天;③由原来的 PLC 控制系统改为 DCS 全自动控制系统,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废油加工能力由 1 万吨/年增加至3万吨/年,处理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增加到3大类共计18小类;生产时间由150天/年增加至200天/年。现有轻质沥青加工能力由6万吨/年减少至3万吨/年,生产时间由200天/年减少至100天/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1-*-07-02-*),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通过鲁政办字〔2018〕1 (略) 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内,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鲁南化工产业园规划(2016-2030)》《邹城化工产业园规划(山东鲁南化工产业园)》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经 SNCR 脱硝处理后通过20 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油加工不凝气经水吸收+除雾干燥处理后与润滑油调配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水吸收废水预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入管式加热炉中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SNCR 脱硝处理后通过 28 米高的 DA003 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将生产设备尽量密闭,主体设备采用机械密封等,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水吸收废水经蒸馏冷凝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废油加工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多级沉淀+隔油+气浮+沉淀+IC厌氧+A/O)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白土渣、减粘残渣、废滤袋和滤渣、浮渣、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浮油暂存于废油储罐,用于本项目废油加工。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0.385t/a,NH3-N(管理指标)≤0.028t/a;颗粒物≤0.122t/a,SO2≤0.29t/a,NOx≤0.496t/a,VOCs≤0.126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项目

和新汇峰(山东) (略)

山东华油新 (略) 废矿物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和生产设施进行建 设,主要技改内容为:①废油加工车间减少现有的2台薄膜蒸发器 (分别为15m2和8m2)及蒸馏器,新增1台薄膜蒸发器(4m2), 其余设备依托现有;润滑油调配车间均依托现有设备;②停用现有的1台导热油炉(改为备用),利用现有的另一台导热油炉及轻质沥青加工装置的管式加热炉进行废油加热,提升废油分离效率,并且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调整,处理能力提高至 150 吨/天;③由原来的 PLC 控制系统改为 DCS 全自动控制系统,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废油加工能力由 1 万吨/年增加至3万吨/年,处理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增加到3大类共计18小类;生产时间由150天/年增加至200天/年。现有轻质沥青加工能力由6万吨/年减少至3万吨/年,生产时间由200天/年减少至100天/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1-*-07-02-*),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通过鲁政办字〔2018〕1 (略) 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内,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鲁南化工产业园规划(2016-2030)》《邹城化工产业园规划(山东鲁南化工产业园)》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经 SNCR 脱硝处理后通过20 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油加工不凝气经水吸收+除雾干燥处理后与润滑油调配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水吸收废水预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入管式加热炉中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SNCR 脱硝处理后通过 28 米高的 DA003 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将生产设备尽量密闭,主体设备采用机械密封等,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水吸收废水经蒸馏冷凝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废油加工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多级沉淀+隔油+气浮+沉淀+IC厌氧+A/O)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白土渣、减粘残渣、废滤袋和滤渣、浮渣、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浮油暂存于废油储罐,用于本项目废油加工。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0.385t/a,NH3-N(管理指标)≤0.028t/a;颗粒物≤0.122t/a,SO2≤0.29t/a,NOx≤0.496t/a,VOCs≤0.12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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