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调整《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限高草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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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限高草案批前公示

《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4年10月18日经漳浦县人民政府浦政﹝2004﹞153号批复实施。A-04地块已于2006年出让给福建港 (略) ,由于该地 (略) 政道路至今仍未建设实施,现状棚户区与地块内部仍然存在近10米的高差,考虑地块周边的安全性,需要在基地内修建挡土墙。现福建港 (略) 向我局提出在满足日照、安全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下,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停车位要求、机动车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拟对《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进行限高调整。

目前,我局已组织了专家组对《<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限高调整论证报告》进行论证,专家组予以原则通过。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闽建〔2014〕15号】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箱:*@*63.com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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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4年10月18日经漳浦县人民政府浦政﹝2004﹞153号批复实施。A-04地块已于2006年出让给福建港 (略) ,由于该地 (略) 政道路至今仍未建设实施,现状棚户区与地块内部仍然存在近10米的高差,考虑地块周边的安全性,需要在基地内修建挡土墙。现福建港 (略) 向我局提出在满足日照、安全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下,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停车位要求、机动车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拟对《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进行限高调整。

目前,我局已组织了专家组对《<漳浦县罐头厂厂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A-04地块限高调整论证报告》进行论证,专家组予以原则通过。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闽建〔2014〕15号】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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