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鱼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略)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职能,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凝心聚力,落实责任。
(二)预防为主。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处置准备。
(三)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建设,司法所与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依法科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规律,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
组 长:陈兆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景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庆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臧守强 局副主任科员
王 成 局办公室主任
田 辉 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刘 强 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李 伟 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刘桃桃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徐建宇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张国亮 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李龙华 局装备财务科科长
王晶晶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翠荣 县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王景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启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部署实施;督促、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分析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负责新闻发布;终止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及事件性质;总结处置情况,提出处理与整改意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联络组。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局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科室配合,组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命令;负责处置情况收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及负责新闻发布,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过程及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2、行动组。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为主,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科室配合,组长由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处置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与问题,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掌握事态进展,对处置工作全程跟踪和记录;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宣传组。以局办公室为主,局办公室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等科室配合,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关注和跟踪舆论态势;提出舆论引导建议,加强舆论引导;协调相关部门消除舆论的恶意炒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4、保障组。以局办公室为主,局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等科室配合,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通讯、物资、经费等保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预案启动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别为司法所响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县局领导小组,下同)响应。
(一)司法所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响应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3.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5.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二)县局领导小组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局领导小组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
2、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两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社区服刑人员两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启动预案的。
五、预案处置
(一)司法所处置预案
1、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镇街党(工)委政府、综治办及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
2、司法所应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3、司法所对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协助控制局势,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4、司法所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保护,防止现场受到破坏。
5、司法所应在初次报告6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于12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二)县局领导小组处置预案
1、 县局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启动预案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派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部门共同处置。
2、县局领导小组应在初次报告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于18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六、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应及时终止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县局领导小组决定并报告上级。
司法所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县局领导小组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 必要时附现场图片);处置方法及存在问题(必要时附现场图片);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意见。
报告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把各类突发事件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完善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三)各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应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可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通报公安机关。
(四)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详细记录处置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电话
县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值班电话为:0537-* 0537-*。
九、附则
本预案由鱼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鱼台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略)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职能,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凝心聚力,落实责任。
(二)预防为主。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处置准备。
(三)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建设,司法所与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依法科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规律,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
组 长:陈兆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景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庆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臧守强 局副主任科员
王 成 局办公室主任
田 辉 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刘 强 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李 伟 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刘桃桃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徐建宇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张国亮 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李龙华 局装备财务科科长
王晶晶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翠荣 县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王景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启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部署实施;督促、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分析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负责新闻发布;终止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及事件性质;总结处置情况,提出处理与整改意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联络组。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局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科室配合,组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命令;负责处置情况收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及负责新闻发布,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过程及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2、行动组。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为主,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科室配合,组长由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处置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与问题,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掌握事态进展,对处置工作全程跟踪和记录;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宣传组。以局办公室为主,局办公室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等科室配合,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关注和跟踪舆论态势;提出舆论引导建议,加强舆论引导;协调相关部门消除舆论的恶意炒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4、保障组。以局办公室为主,局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等科室配合,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通讯、物资、经费等保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预案启动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别为司法所响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县局领导小组,下同)响应。
(一)司法所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响应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3.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5.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二)县局领导小组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局领导小组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
2、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两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社区服刑人员两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启动预案的。
五、预案处置
(一)司法所处置预案
1、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镇街党(工)委政府、综治办及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
2、司法所应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3、司法所对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协助控制局势,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4、司法所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保护,防止现场受到破坏。
5、司法所应在初次报告6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于12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二)县局领导小组处置预案
1、 县局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启动预案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派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医疗等部门共同处置。
2、县局领导小组应在初次报告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于18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六、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应及时终止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县局领导小组决定并报告上级。
司法所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县局领导小组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 必要时附现场图片);处置方法及存在问题(必要时附现场图片);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意见。
报告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把各类突发事件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完善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三)各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应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可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通报公安机关。
(四)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详细记录处置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电话
县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值班电话为:0537-* 0537-*。
九、附则
本预案由鱼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鱼台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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