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屹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恒屹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恒屹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 17 号 |
建设单位 | (略) 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恒 (略) (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17号), (略)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17号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6.515″,东经114°1′48.32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料3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规范空压机油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 ③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④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2.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恒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4909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恒屹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 17 号 |
建设单位 | (略) 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恒 (略) (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17号), (略) (略) 樟木头镇黄江芙蓉路17号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6.515″,东经114°1′48.32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料3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规范空压机油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 ③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④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2.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恒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4909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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