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旺高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旺高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高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社区榴花路31号一层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金天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社区榴花路31号一层,扩建新增一个线材生产车间,增加投资950万元,扩建新增线材生产110吨/年,同时对原厂房注塑成型废气处理工程进行改造,将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经2套一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改为“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125m2,建筑面积4776m2,生产金属软管1000万个/年、五金配件200万个/年、耳机插针1500万个/年、弹簧200万个/年、模具550套/年、线材1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将注塑成型、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有机废气,并将收集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高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社区榴花路31号一层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金天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社区榴花路31号一层,扩建新增一个线材生产车间,增加投资950万元,扩建新增线材生产110吨/年,同时对原厂房注塑成型废气处理工程进行改造,将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经2套一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改为“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125m2,建筑面积4776m2,生产金属软管1000万个/年、五金配件200万个/年、耳机插针1500万个/年、弹簧200万个/年、模具550套/年、线材1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将注塑成型、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有机废气,并将收集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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