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关于拟对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江苏 (略) 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附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泰路8号 | 江苏 (略) | 利用原料药厂区现有 1 个车间并新建 1 个车间开展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新增或利用原有反应釜、离心机、干燥箱等先进设备生产2个产品,其中HS-20098年产量20公斤,HS-10365年产量315公斤。 。 | 废气:HS-20098生产线位于新建特殊反应区车间2,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含脱附)”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34)排放;HS-10365生产线位于612车间,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38)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碱液吸收+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 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高浓度废水预处理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50t/d;综合废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厌氧+A/O”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650t/d)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至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托现有500m2危废库进行暂存。危废暂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设。 噪声:选用低噪声及低振动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江苏 (略) 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附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泰路8号 | 江苏 (略) | 利用原料药厂区现有 1 个车间并新建 1 个车间开展重大疾病创新绿色制造产业化四期项目。新增或利用原有反应釜、离心机、干燥箱等先进设备生产2个产品,其中HS-20098年产量20公斤,HS-10365年产量315公斤。 。 | 废气:HS-20098生产线位于新建特殊反应区车间2,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含脱附)”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34)排放;HS-10365生产线位于612车间,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38)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碱液吸收+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 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高浓度废水预处理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50t/d;综合废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厌氧+A/O”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650t/d)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至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托现有500m2危废库进行暂存。危废暂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设。 噪声:选用低噪声及低振动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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