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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远德铝灰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永川区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 |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略) 远德铝灰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笋桥片区,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铝灰分选系统和煅烧系统,分选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投料、一次筛分、一级球磨、二次筛分、二级球磨、三次筛分等,煅烧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球磨、回转窑煅烧、冷却、破碎、包装等。 拟建项目利用电解铝企业、再生铝企业和铝加工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作为原料,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分别分批经铝灰分选系统处理后,与石灰石一起经回转窑煅烧处理后得到铝酸钙产品。拟建项目建成后,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6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预熔型铝酸钙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后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急铝灰贮存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氨、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1#)排放。分选系统投料废气、一次筛分废气、一级球磨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分选系统二次筛分废气、二级球磨废气、三次筛分废气、铝灰中转料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3#)排放。煅烧系统废灰料仓废气、加配料废气、球磨废气、生料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4#)排放。回转窑煅烧尾气经“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碱湿法脱酸”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5#)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铝酸钙破碎过筛废气、成品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6#)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分析废水和生活污水,约5.9立方米/天。实验室分析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港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铝灰分选系统装置区、煅烧系统装置区、初期雨水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区、铝颗粒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筛分机、球磨机、回转窑、破碎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铝灰原料入厂管控要求,控制入窑有害元素含量。分选系统产生的铝颗粒交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的企业利用,回收金属铝。铝灰分选系统除尘灰、煅烧系统煅烧前生产工序除尘灰等收集后回用于对应的产尘工序。铝酸钙破碎过筛废气、成品仓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与铝酸钙产品一起外售利用。铝灰破损包装袋、窑尾废气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初期雨水池沉淀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煅烧尾气双碱湿法脱酸处理产生的再生石膏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区,铝灰贮存区中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应急铝灰贮存区。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贮存区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应急铝灰贮存区用于贮存受潮铝灰;生产厂房严禁采用水灭火;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设置2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水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永川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略) 及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体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远德铝灰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永川区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 |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略) 远德铝灰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笋桥片区,拟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铝灰分选系统和煅烧系统,分选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投料、一次筛分、一级球磨、二次筛分、二级球磨、三次筛分等,煅烧系统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球磨、回转窑煅烧、冷却、破碎、包装等。 拟建项目利用电解铝企业、再生铝企业和铝加工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作为原料,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分别分批经铝灰分选系统处理后,与石灰石一起经回转窑煅烧处理后得到铝酸钙产品。拟建项目建成后,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6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预熔型铝酸钙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后仅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急铝灰贮存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氨、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1#)排放。分选系统投料废气、一次筛分废气、一级球磨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分选系统二次筛分废气、二级球磨废气、三次筛分废气、铝灰中转料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3#)排放。煅烧系统废灰料仓废气、加配料废气、球磨废气、生料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4#)排放。回转窑煅烧尾气经“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碱湿法脱酸”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5#)排放,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铝酸钙破碎过筛废气、成品仓废气等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6#)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环评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分析废水和生活污水,约5.9立方米/天。实验室分析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港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铝灰分选系统装置区、煅烧系统装置区、初期雨水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区、铝颗粒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筛分机、球磨机、回转窑、破碎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铝灰原料入厂管控要求,控制入窑有害元素含量。分选系统产生的铝颗粒交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的企业利用,回收金属铝。铝灰分选系统除尘灰、煅烧系统煅烧前生产工序除尘灰等收集后回用于对应的产尘工序。铝酸钙破碎过筛废气、成品仓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与铝酸钙产品一起外售利用。铝灰破损包装袋、窑尾废气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初期雨水池沉淀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煅烧尾气双碱湿法脱酸处理产生的再生石膏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区,铝灰贮存区中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应急铝灰贮存区。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贮存区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应急铝灰贮存区用于贮存受潮铝灰;生产厂房严禁采用水灭火;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设置2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水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永川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略) 及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体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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