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环南路北白象高岙枢纽至柳市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北环南路北白象高岙枢纽至柳市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验收意见.pdf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0日,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用高速公路廊道资源,合理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要求和温州城区不断扩大,结合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线位方案及结构物布设情况,经与地方主管部门及相关道路业主等沟通协调,确定从 104 国道至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第三小学路段进行桥下空间利用,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线位走向与高速公路线位基本一致,只乐琯运河处鉴于绕北二期主线桥梁跨径较大(100m),桥梁建筑高度较高,不宜进行桥下利用,局部线位向两侧进行了偏移,其余部分均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路线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桩号为 K0+050,与 104 国道平面交叉。因隧道无法进行桥下空间利用,本项目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项目终点桩号 K8+500。路线实际全长约 8.27km。2013年8月26日, (略) 水利局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乐水审[2013]87号);2013年12月3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投资[2013]399号);2014年1月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乐发改投资[2014]4号);2014年4月4日, (略) 交通运输局通过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乐交建[2014]45号);2013 (略) (略) 编制完成《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10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3]253号)。
按照二级 (略) 道路标准建设,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4 座,路幅布置形式为每侧2.5米人行道+0.5米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中间为12米绿化带。工程建设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略)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略) 编[2019]2号文 (略)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设计 (略) 交通规 (略) ,施工单位为中交二 (略) (土建一标)、中铁十六局 (略) (土建二标)、浙江天宇 (略) (土建三标)、 (略) 长生集团 (略) (土建路面施工)、江苏 (略) (路灯照明施工)、浙江 (略) (绿化标施工)浙江 (略) (交安施工),监理单位为温州筑诚 (略) ( (略) 交通 (略) )。项目于 2016年8月开工, 2020年7月31日竣工,总工期 48个月;2020年7月份,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略) 水利局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该项目验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2]049号),2020年8月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行。
(二)投资情况
原环评中设计总投资6.49亿元,实际总投资60938.280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32.79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三)调查范围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原环评内容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道路,线位走向与高速公路线位基本一致。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桩号 K0+050,与 104 国道平面交叉。向东在瑞里村南跨乐琯运河,后利用双庙村内牛双河东西向支流横穿村落,经前黄村北侧、山后村、小港村和潘珠垟村北后与进港大道平交,在前垟村南面与金东村间下穿过七里港互通兼服务区,与规划柳青路平交后,路线继续向东,在排岩头村南与七里港大道平交,路线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桩号为 K8+500。路线全长8.45km,全线设置桥梁1190m/8 座,涵洞40道,主要平交口 4 处,一般平交 9 处;桥梁占路线总长 14.1%。全线土石挖方 6132m3,填方 *m3,全线共征用土地 20.02 亩,拆迁建筑物 931 ㎡。本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全线采用40公里/小时,红线宽35米。
2、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线路所在位置为北 (略) 镇。路线全长8.27km,按照二级 (略) 道路标准建设,采用双向4车道,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各3 座、80m/1座,路基宽度35米,路幅布置形式为每侧2.5米人行道+0.5米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中间为12米绿化带;涵洞共44道。所有的调整详见《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沿线所经地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桥梁施工过程采取了主线工程建设时建设区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及彩条布覆盖措施,桥梁工程防治区设置沉淀池,施工临时设施区内土方采用即挖即运的方式外运等相应的环保措施。
2、桥梁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不涉及隧道建设,但有桥梁建设。本项目全线设置桥梁1190m/8 座;后根据实际情 (略) 交通局办公室批准调整其桥梁建设情况(详见施工图设计批复为乐交建[2014]45号),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各3 座、80m/1座;根据监理月报,各桥梁施工时采取了泥浆沉淀固化池、临时拦挡措施等。结合现场调查,各桥梁周边设护栏,边坡防护措施完善。本工程桥梁建设生态环境影响随着施工完毕后逐渐消失,周边植被条件较好。
3、工程水土保持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1.57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 18.07hm2,直接影响区 3.50hm2。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1.57m2,其中项目建设区18.07hm2,直接影响区3.50hm2。本工程实际发生的水土保持投资1918.1万元。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积极落实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目前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作用,大部分区域的植被生长较好,基本不存在人为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设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能够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本工程较好地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验收条件。
2020年7月份,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已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略) 水利局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该项目验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2]049号)。
四、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1)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的条款;施工筑路材料运输皆加盖篷布,严控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2)施工产生的废水尽量循环利用,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区域周边环境污染影响,并妥善处置,未排入河流、渠道;(3)施工人员的就餐和洗涤采用集中统一形式进行管理,尽量减少产生生活污水的产生;沿线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并加强防渗漏措施,由专人负责清扫和管理。施工期结束后,施工阶段相应的水环境影响已消失。
本工程沿线未建设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试运营期无服务管理设施的污水设施存在。同时加强涵洞、边沟的清淤工作,将路、桥面径流引至周边排放。2023年6月29-30日验收监测期间,平原和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乐琯运河桥水质中的 pH、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牛双河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山东河桥水质中的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潘珠垟河桥水质中的 pH、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双庆河桥水质中的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杨宅河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氨氮、溶解氧、BOD5、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相比较原环评中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氨氮、溶解氧、BOD5等各项指标未出现明显下降恶化,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五、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运输车辆物料皆遮挡覆盖,同时配备专门的洒水车用于工区降尘,并设置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环境空气影响已消失。
试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为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在沿线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同时由有关部门配置洒水车、供水管道,在加强对沿线绿化带养护力度的同时,起到吸附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的作用,保护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公路沿线地区较为空旷,高架路段年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
本工程沿线有 环境空气敏感点,工程施工期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调查期间(2023年6月29-30日),检测结果显示,NO2、CO、SO2、PM10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并未导致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
六、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打桩机、盾构机、推土机、拌和机、压路机等的施工机械的运作和运输车辆的行驶。本工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区,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基本落实了环评阶段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降低了公路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未收到噪声扰民事件的投诉。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噪声对沿线的声环境影响已消失。
验收调查期间(2023年6月29-30日),在当前车流量情况下,本公路沿线主要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的建成对沿线各敏感点现状昼间噪声声级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 4a 及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有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与实际车流量远超出环评预计车流量2.7倍有关,建议针对该现象加设相应的隔声设施,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跟踪监测,并针对超标现象,加强夜间工程车、大型车辆的行驶、车速(中小型车)的控制,设立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标志,及时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
七、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方(弃土)、钻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弃方用于绿化带填土、路基填方,钻渣由绕北二期工程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进入试运营期后,工程设立相关机构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公路使用者在公路上乱丢塑料袋、饮料瓶等垃圾,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路面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八、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建设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予以补偿安置,未接相应投诉,配套工程确保沿线地表水系、农田灌溉系统畅流,基本保持了沿线地区原有的自然状态,对周边农田水利设施正常的排、灌功能及防洪、防涝功能未带来不利影响。本工程改善了当地的交通条件,带来更广泛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本工程沿线无已知文物古迹。
九、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结果
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但仍需保持警惕,施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公安、环保部门应相互配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十、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本工程已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均设立相关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规章制度、措施方案、操作规程等及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人员技术培训,同时组织进行环保宣传。
十一、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沿线居民和往来司乘人员认为本工程有利于区域发展,对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认可和满意,但是75%的司乘人员不知道对于危险品运输的要求或限制。
十二、调查结论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三、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议在跨越水域的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并加强防撞措施(如防撞护栏等),进一步降低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加强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桥面径流水规范收集。加强公路两侧绿化维护及管理等措施,预防水土流失,保护沿线水土环境。
(三)针对局部路段噪声超标现象,建议加设隔声设施。鉴于实际交通量超过预测交通量,交通量增高加剧噪声排放,建议加强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长期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超载、禁止超速等交通规则,在相应区域设置限速、禁鸣等交通标识,降低公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四)本工程虽然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但仍需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五)鉴于75%的被调查者不知道道路沿线对于危险品运输的要求或限制,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与相应的应急预案衔接。
十四、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2023年7月20日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验收意见.pdf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0日,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用高速公路廊道资源,合理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要求和温州城区不断扩大,结合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线位方案及结构物布设情况,经与地方主管部门及相关道路业主等沟通协调,确定从 104 国道至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第三小学路段进行桥下空间利用,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线位走向与高速公路线位基本一致,只乐琯运河处鉴于绕北二期主线桥梁跨径较大(100m),桥梁建筑高度较高,不宜进行桥下利用,局部线位向两侧进行了偏移,其余部分均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路线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桩号为 K0+050,与 104 国道平面交叉。因隧道无法进行桥下空间利用,本项目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项目终点桩号 K8+500。路线实际全长约 8.27km。2013年8月26日, (略) 水利局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乐水审[2013]87号);2013年12月3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投资[2013]399号);2014年1月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乐发改投资[2014]4号);2014年4月4日, (略) 交通运输局通过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乐交建[2014]45号);2013 (略) (略) 编制完成《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10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3]253号)。
按照二级 (略) 道路标准建设,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4 座,路幅布置形式为每侧2.5米人行道+0.5米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中间为12米绿化带。工程建设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略)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略) 编[2019]2号文 (略)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设计 (略) 交通规 (略) ,施工单位为中交二 (略) (土建一标)、中铁十六局 (略) (土建二标)、浙江天宇 (略) (土建三标)、 (略) 长生集团 (略) (土建路面施工)、江苏 (略) (路灯照明施工)、浙江 (略) (绿化标施工)浙江 (略) (交安施工),监理单位为温州筑诚 (略) ( (略) 交通 (略) )。项目于 2016年8月开工, 2020年7月31日竣工,总工期 48个月;2020年7月份,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略) 水利局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该项目验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2]049号),2020年8月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行。
(二)投资情况
原环评中设计总投资6.49亿元,实际总投资60938.280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32.79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三)调查范围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原环评内容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道路,线位走向与高速公路线位基本一致。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桩号 K0+050,与 104 国道平面交叉。向东在瑞里村南跨乐琯运河,后利用双庙村内牛双河东西向支流横穿村落,经前黄村北侧、山后村、小港村和潘珠垟村北后与进港大道平交,在前垟村南面与金东村间下穿过七里港互通兼服务区,与规划柳青路平交后,路线继续向东,在排岩头村南与七里港大道平交,路线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桩号为 K8+500。路线全长8.45km,全线设置桥梁1190m/8 座,涵洞40道,主要平交口 4 处,一般平交 9 处;桥梁占路线总长 14.1%。全线土石挖方 6132m3,填方 *m3,全线共征用土地 20.02 亩,拆迁建筑物 931 ㎡。本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全线采用40公里/小时,红线宽35米。
2、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起点位于现状绕城高速北线与 104 国道交叉处,终点位于温州绕城北线二期金光岙隧道西侧七里港小学附近,线路所在位置为北 (略) 镇。路线全长8.27km,按照二级 (略) 道路标准建设,采用双向4车道,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各3 座、80m/1座,路基宽度35米,路幅布置形式为每侧2.5米人行道+0.5米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中间为12米绿化带;涵洞共44道。所有的调整详见《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沿线所经地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桥梁施工过程采取了主线工程建设时建设区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及彩条布覆盖措施,桥梁工程防治区设置沉淀池,施工临时设施区内土方采用即挖即运的方式外运等相应的环保措施。
2、桥梁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不涉及隧道建设,但有桥梁建设。本项目全线设置桥梁1190m/8 座;后根据实际情 (略) 交通局办公室批准调整其桥梁建设情况(详见施工图设计批复为乐交建[2014]45号),本工程共有大桥420m/1 座、150m/1 座和210m/1 座,中桥 48m各3 座、80m/1座;根据监理月报,各桥梁施工时采取了泥浆沉淀固化池、临时拦挡措施等。结合现场调查,各桥梁周边设护栏,边坡防护措施完善。本工程桥梁建设生态环境影响随着施工完毕后逐渐消失,周边植被条件较好。
3、工程水土保持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1.57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 18.07hm2,直接影响区 3.50hm2。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1.57m2,其中项目建设区18.07hm2,直接影响区3.50hm2。本工程实际发生的水土保持投资1918.1万元。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积极落实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目前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作用,大部分区域的植被生长较好,基本不存在人为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设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能够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本工程较好地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验收条件。
2020年7月份,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已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略) 水利局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该项目验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2]049号)。
四、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1)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的条款;施工筑路材料运输皆加盖篷布,严控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2)施工产生的废水尽量循环利用,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区域周边环境污染影响,并妥善处置,未排入河流、渠道;(3)施工人员的就餐和洗涤采用集中统一形式进行管理,尽量减少产生生活污水的产生;沿线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并加强防渗漏措施,由专人负责清扫和管理。施工期结束后,施工阶段相应的水环境影响已消失。
本工程沿线未建设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试运营期无服务管理设施的污水设施存在。同时加强涵洞、边沟的清淤工作,将路、桥面径流引至周边排放。2023年6月29-30日验收监测期间,平原和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乐琯运河桥水质中的 pH、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牛双河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山东河桥水质中的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潘珠垟河桥水质中的 pH、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双庆河桥水质中的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溶解氧、BOD5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杨宅河桥水质中的 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氨氮、溶解氧、BOD5、石油类等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相比较原环评中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氨氮、溶解氧、BOD5等各项指标未出现明显下降恶化,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五、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运输车辆物料皆遮挡覆盖,同时配备专门的洒水车用于工区降尘,并设置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环境空气影响已消失。
试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为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在沿线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同时由有关部门配置洒水车、供水管道,在加强对沿线绿化带养护力度的同时,起到吸附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的作用,保护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公路沿线地区较为空旷,高架路段年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
本工程沿线有 环境空气敏感点,工程施工期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调查期间(2023年6月29-30日),检测结果显示,NO2、CO、SO2、PM10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并未导致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
六、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打桩机、盾构机、推土机、拌和机、压路机等的施工机械的运作和运输车辆的行驶。本工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区,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基本落实了环评阶段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降低了公路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未收到噪声扰民事件的投诉。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噪声对沿线的声环境影响已消失。
验收调查期间(2023年6月29-30日),在当前车流量情况下,本公路沿线主要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的建成对沿线各敏感点现状昼间噪声声级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 4a 及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有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与实际车流量远超出环评预计车流量2.7倍有关,建议针对该现象加设相应的隔声设施,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跟踪监测,并针对超标现象,加强夜间工程车、大型车辆的行驶、车速(中小型车)的控制,设立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标志,及时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
七、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方(弃土)、钻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弃方用于绿化带填土、路基填方,钻渣由绕北二期工程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进入试运营期后,工程设立相关机构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公路使用者在公路上乱丢塑料袋、饮料瓶等垃圾,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路面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八、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工程建设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予以补偿安置,未接相应投诉,配套工程确保沿线地表水系、农田灌溉系统畅流,基本保持了沿线地区原有的自然状态,对周边农田水利设施正常的排、灌功能及防洪、防涝功能未带来不利影响。本工程改善了当地的交通条件,带来更广泛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本工程沿线无已知文物古迹。
九、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结果
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但仍需保持警惕,施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公安、环保部门应相互配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十、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本工程已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均设立相关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规章制度、措施方案、操作规程等及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人员技术培训,同时组织进行环保宣传。
十一、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沿线居民和往来司乘人员认为本工程有利于区域发展,对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认可和满意,但是75%的司乘人员不知道对于危险品运输的要求或限制。
十二、调查结论
(略) 北环南路(北白象高 (略) 金光岙)道路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三、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议在跨越水域的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并加强防撞措施(如防撞护栏等),进一步降低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加强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桥面径流水规范收集。加强公路两侧绿化维护及管理等措施,预防水土流失,保护沿线水土环境。
(三)针对局部路段噪声超标现象,建议加设隔声设施。鉴于实际交通量超过预测交通量,交通量增高加剧噪声排放,建议加强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长期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超载、禁止超速等交通规则,在相应区域设置限速、禁鸣等交通标识,降低公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四)本工程虽然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但仍需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五)鉴于75%的被调查者不知道道路沿线对于危险品运输的要求或限制,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与相应的应急预案衔接。
十四、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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