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鱼台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略)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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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略) 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部署、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三定”职责,明确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察,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赋予的执法监察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2、坚持分级属地、提高效能的原则。按照《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规定,确定县级抽查重点企业。大队在对列入重点抽查的企业实施抽查时,实行县、镇街(开发区)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
3、坚持一般企业抽查检查制度原则。除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外,各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完善所联系镇街(开发区)辖区内一般企业检查名录库,结合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许可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一般检查对象。
4、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原则。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6〕190号)和《 (略) 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每月要以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并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公开、公示等相关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情况。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开发区一中队、开发区二中队依照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大队实有在岗执法人员共计8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6人,占在册人员的75%。根据《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综合执法大队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992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8人= 199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共计880个。
1、重点检查280个工作日。
2、一般及“双随机”检查360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4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480个。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3、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督导检查60个工作日。
4、 (略) 应急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0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
6、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8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32个工作日。
1、县局安排的值班、创城等任务180个工作日。
2、学均每月检查企业4家次(含复查),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开发区一中队、开发区二中队平均每月检查企业6家次(含复查)的标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 (略) 应急厅制定的相关行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主要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在具体执法中,要结合实际,在突出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既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选择重要工序部位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重点工作
2020年全县执法活动要坚持重点领域全覆盖、其他领域双随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一) (略) 级执法活动的参与配合工作。 (略)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安排,2020年 (略) 级层面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各中队、综合科 (略) 局执法组对我县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专项检查,县执法骨干 (略) 级异地执法活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20年拟组织开展2次专项执法活动, (略) 级安全专家,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开展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职责任务清,法律条文清,工作标准清”。
(二)开展相关执法调研活动。制定应急管理执法调研方案,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到县水利、民政、地震、自然资源、森林防火等部门学习调研有关执法监察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提供参考。适时组织 (略) 内外先进县区学习考察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探索执法模式。积极筹划与水利、民政、地震自然资源、森林防火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或应急管理相关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观摩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相关具体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计划。计划制定后,各执法中队、综合科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综合科、各执法中队在落实执法计划与实际工作发生冲突时,因情况变化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作出调整的,应于每月25日前向大队长提交计划调整申请书,经大队长批准后报局法规科备案。大队综合科将加强对大队各执法中队和各镇街(开发区)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度统计,坚持月调度、季通报,督促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各执法中队、综合科在执法检 (略) 应急厅《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9年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19〕81号)等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参照新文书样式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分管负责人签字,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的闭环。综合科、各执法中队要妥善保存检查记录等执法资料备查,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掌握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执法系统使用,严格执行执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执法监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执法人员良好执法形象。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略)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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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略) 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部署、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三定”职责,明确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察,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赋予的执法监察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2、坚持分级属地、提高效能的原则。按照《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规定,确定县级抽查重点企业。大队在对列入重点抽查的企业实施抽查时,实行县、镇街(开发区)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
3、坚持一般企业抽查检查制度原则。除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外,各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完善所联系镇街(开发区)辖区内一般企业检查名录库,结合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许可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一般检查对象。
4、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原则。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6〕190号)和《 (略) 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每月要以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并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公开、公示等相关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情况。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开发区一中队、开发区二中队依照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大队实有在岗执法人员共计8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6人,占在册人员的75%。根据《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综合执法大队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992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8人= 199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共计880个。
1、重点检查280个工作日。
2、一般及“双随机”检查360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4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480个。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3、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督导检查60个工作日。
4、 (略) 应急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0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
6、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8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32个工作日。
1、县局安排的值班、创城等任务180个工作日。
2、学均每月检查企业4家次(含复查),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开发区一中队、开发区二中队平均每月检查企业6家次(含复查)的标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 (略) 应急厅制定的相关行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主要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在具体执法中,要结合实际,在突出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既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选择重要工序部位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重点工作
2020年全县执法活动要坚持重点领域全覆盖、其他领域双随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一) (略) 级执法活动的参与配合工作。 (略)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安排,2020年 (略) 级层面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各中队、综合科 (略) 局执法组对我县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专项检查,县执法骨干 (略) 级异地执法活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20年拟组织开展2次专项执法活动, (略) 级安全专家,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开展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职责任务清,法律条文清,工作标准清”。
(二)开展相关执法调研活动。制定应急管理执法调研方案,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到县水利、民政、地震、自然资源、森林防火等部门学习调研有关执法监察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提供参考。适时组织 (略) 内外先进县区学习考察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探索执法模式。积极筹划与水利、民政、地震自然资源、森林防火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或应急管理相关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观摩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相关具体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计划。计划制定后,各执法中队、综合科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综合科、各执法中队在落实执法计划与实际工作发生冲突时,因情况变化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作出调整的,应于每月25日前向大队长提交计划调整申请书,经大队长批准后报局法规科备案。大队综合科将加强对大队各执法中队和各镇街(开发区)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度统计,坚持月调度、季通报,督促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各执法中队、综合科在执法检 (略) 应急厅《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9年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19〕81号)等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参照新文书样式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分管负责人签字,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的闭环。综合科、各执法中队要妥善保存检查记录等执法资料备查,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掌握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执法系统使用,严格执行执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执法监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执法人员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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