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0日前书面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附件: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保障土地整治项目中被拆迁农民知情权,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 (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阜政办秘〔2021〕16号)和《关 (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2023年度指导性工作计划的通知》(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函〔2023〕110号)精神, (略) 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及补充耕地等政策,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有效解决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缺空间、美丽乡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现实问题,为我县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不低于4000亩,补充耕地项目不低于4000亩。以后各年度,由县自然资源和 (略) 局省厅分配任务,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申报制。乡镇政府开展土地整治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技术指导。选择土地整治项目区,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
土地整治项目区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公益林,不占用自然保护地,位于最高水位线以上,不与历年来新增耕地项目重复,不与历年来增减挂钩(含置换、先行复垦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重复。
复垦地块原则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复垦潜力大,与周边耕地相连,便于连片耕种,不易被重新占用,便于耕种和管理。
(二)科学编制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乡镇、村规划布局需求,委托信誉良好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土地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要结合实地情况,杜绝片面追求新增耕地面积倾向,复垦项目区规划设计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项目区实施规划形成后要按照规定在各村进行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对于拟纳入项目区的拆旧复垦地块,项目立项前要与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项目实施规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到位。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精神,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所有拟被拆迁的项目区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将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每个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费用在村委会公示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拆迁安置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项目区内拆迁后确需安置的,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安置所需用地按农民建房程序上报审批。对于符合安置政策但不需要安置的,由农户签署自愿放弃安置协议书。
(四)严控项目实施质量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和审计制度等。要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复垦地块要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规定的复垦标准,做到复垦范围内耕作条件良好,田块平整,边角到位,无树根、砖渣等杂物,沟塘边坡平直,灌排设施、生态防护等配套工程齐全。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补充耕地项目从下达复垦任务到验收确认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增减挂钩项目从下达复垦任务到验收确认一般不得超过5个月。
(五)强化资金管理使用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要求,对被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估报告,在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据实拨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评估费用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奖代补资金中统一支付。
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
乡镇(含村)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增减挂钩拆旧地块5万元/亩、补充耕地(林地园地等)3万元/亩、补充耕地(坑塘水面)6万元/亩的标准执行,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土方购买和运输、项目区后期管护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结余资金可用于本乡镇(村)的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
在项目启动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50%。 (略) 级验收下达批复后,按照实际确认面积拨付剩余以奖代补资金。
乡镇(村)可对参与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本乡镇(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5%,具体奖励方案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行研究制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奖代补资金按照0.5万元/亩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用于项目前期踏勘、项目申报立项、测绘、地上附着物和房屋评估、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含实施规划方案调整)、评审、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卷宗上报审批、跟踪实施、验收、综合绩效评估、信息报备、项目备案、审计、基层所(分局)工作经费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对参与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5%,具体奖励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行研究制定。
(六)落实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项目所在村委会代表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初验申请。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相关人员以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委会代表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项目管理权 (略)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终验合格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与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等。
项目新增耕地全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区管理工作,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确认为新增耕地后,一律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坚决杜绝“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发生。在年度核查或项目巡查中,一旦发现在项目区违法占地建设,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成立组织,加强调度
为保障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实施,县政府成立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专门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规划、复垦、验收等实施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乡镇政府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等负总责,要充分调动村委会积极性,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项目建设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县政府(整治办)成立督查组,对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农作物种植、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对于落后乡镇,县领导直接调度到地块。
(八)激励
年终,按照各乡镇本年度实际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面积,县政府对超额完成县政府分解任务目标的乡镇给予奖励,超额完成0—50亩(含50亩)部分,奖励1万元/亩;50亩以上部分,奖励2万元/亩。
四、附则
此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2021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秘﹝2021﹞33号文件)和“2021年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时废止,本方案在县政府新方案出台前持续有效。
附件: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 辉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龚雪松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孙琪深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晓娟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谢树峰 县水利局局长
苗玉勇 县住建局局长
朱 伟 县房管中心主任
高铜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政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张小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0日前书面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附件: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太和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保障土地整治项目中被拆迁农民知情权,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 (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阜政办秘〔2021〕16号)和《关 (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2023年度指导性工作计划的通知》(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函〔2023〕110号)精神, (略) 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及补充耕地等政策,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有效解决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缺空间、美丽乡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现实问题,为我县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不低于4000亩,补充耕地项目不低于4000亩。以后各年度,由县自然资源和 (略) 局省厅分配任务,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申报制。乡镇政府开展土地整治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技术指导。选择土地整治项目区,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
土地整治项目区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公益林,不占用自然保护地,位于最高水位线以上,不与历年来新增耕地项目重复,不与历年来增减挂钩(含置换、先行复垦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重复。
复垦地块原则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复垦潜力大,与周边耕地相连,便于连片耕种,不易被重新占用,便于耕种和管理。
(二)科学编制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乡镇、村规划布局需求,委托信誉良好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土地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要结合实地情况,杜绝片面追求新增耕地面积倾向,复垦项目区规划设计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项目区实施规划形成后要按照规定在各村进行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对于拟纳入项目区的拆旧复垦地块,项目立项前要与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项目实施规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到位。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精神,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所有拟被拆迁的项目区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将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每个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费用在村委会公示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拆迁安置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项目区内拆迁后确需安置的,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安置所需用地按农民建房程序上报审批。对于符合安置政策但不需要安置的,由农户签署自愿放弃安置协议书。
(四)严控项目实施质量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和审计制度等。要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复垦地块要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规定的复垦标准,做到复垦范围内耕作条件良好,田块平整,边角到位,无树根、砖渣等杂物,沟塘边坡平直,灌排设施、生态防护等配套工程齐全。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补充耕地项目从下达复垦任务到验收确认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增减挂钩项目从下达复垦任务到验收确认一般不得超过5个月。
(五)强化资金管理使用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要求,对被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估报告,在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据实拨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评估费用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奖代补资金中统一支付。
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
乡镇(含村)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增减挂钩拆旧地块5万元/亩、补充耕地(林地园地等)3万元/亩、补充耕地(坑塘水面)6万元/亩的标准执行,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土方购买和运输、项目区后期管护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结余资金可用于本乡镇(村)的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
在项目启动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50%。 (略) 级验收下达批复后,按照实际确认面积拨付剩余以奖代补资金。
乡镇(村)可对参与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本乡镇(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5%,具体奖励方案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行研究制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奖代补资金按照0.5万元/亩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用于项目前期踏勘、项目申报立项、测绘、地上附着物和房屋评估、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含实施规划方案调整)、评审、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卷宗上报审批、跟踪实施、验收、综合绩效评估、信息报备、项目备案、审计、基层所(分局)工作经费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对参与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5%,具体奖励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行研究制定。
(六)落实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项目所在村委会代表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初验申请。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相关人员以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委会代表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项目管理权 (略)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终验合格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与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等。
项目新增耕地全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区管理工作,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确认为新增耕地后,一律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坚决杜绝“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发生。在年度核查或项目巡查中,一旦发现在项目区违法占地建设,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成立组织,加强调度
为保障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实施,县政府成立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专门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规划、复垦、验收等实施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乡镇政府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等负总责,要充分调动村委会积极性,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项目建设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县政府(整治办)成立督查组,对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农作物种植、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对于落后乡镇,县领导直接调度到地块。
(八)激励
年终,按照各乡镇本年度实际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面积,县政府对超额完成县政府分解任务目标的乡镇给予奖励,超额完成0—50亩(含50亩)部分,奖励1万元/亩;50亩以上部分,奖励2万元/亩。
四、附则
此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2021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秘﹝2021﹞33号文件)和“2021年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时废止,本方案在县政府新方案出台前持续有效。
附件: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太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 辉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龚雪松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孙琪深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晓娟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谢树峰 县水利局局长
苗玉勇 县住建局局长
朱 伟 县房管中心主任
高铜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政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张小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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