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20日拟作出中兴沈阳软件产业园一期10#-1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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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20日拟作出中兴沈阳软件产业园一期10#-1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兴沈阳软件产业园一期(10#-15#)项目

(略) 沈北新区沈北路78-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6座标准化厂房(10号-15号,12号厂房为4层建筑、13号厂房为2层建筑、其他厂房为1层建筑,不新增食堂、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为11395平方米。其中14号厂房进行生产,其余5座厂房待引进项目后,另行环评。

14号厂房内新建一条航空设备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棒料、不锈钢棒料、切削液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湿式机加、清洗(仅清洗剂清洗、无需水洗)、检验、包装等工序,年产航空设备零部件3万件。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湿式机加工序经设备自带的机械过滤装置处理,打磨工序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056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东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等)、废油抹布、废过滤组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抛光片、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兴沈阳软件产业园一期(10#-15#)项目

(略) 沈北新区沈北路78-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6座标准化厂房(10号-15号,12号厂房为4层建筑、13号厂房为2层建筑、其他厂房为1层建筑,不新增食堂、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为11395平方米。其中14号厂房进行生产,其余5座厂房待引进项目后,另行环评。

14号厂房内新建一条航空设备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棒料、不锈钢棒料、切削液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湿式机加、清洗(仅清洗剂清洗、无需水洗)、检验、包装等工序,年产航空设备零部件3万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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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湿式机加工序经设备自带的机械过滤装置处理,打磨工序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056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东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等)、废油抹布、废过滤组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抛光片、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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