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大朗富康路338号2栋6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康路338号2栋601室。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玻璃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钢化玻璃膜500万片/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CNC精雕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再经配套的液压水污分离机进一步分离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槽定期捞渣。 扫光用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槽定期捞渣。 洗片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中各因子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可回用于CNC精雕、扫光工序,不外排。 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大朗富康路338号2栋6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鸿博霖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康路338号2栋601室。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玻璃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钢化玻璃膜500万片/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CNC精雕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再经配套的液压水污分离机进一步分离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槽定期捞渣。 扫光用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槽定期捞渣。 洗片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中各因子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可回用于CNC精雕、扫光工序,不外排。 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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