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修武县益安能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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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修武县益安能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原修武县益安能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原修 (略) 生产厂区地 (略) 修武县五里源乡云台大道和五老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5.*°,占地面积7447.1 m2。地块四至范围: (略) (略) (以下简称“大通化工”)和修 (略) 、北至大通化工、南至五老路、东至大通化工。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种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和地块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醛、银、氨氮和苯并(a)芘,共计50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

本次土壤调查采取专业判断布点法并结合分区布点法,地块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并在地块周边布设12个对照点,地块内土壤钻探深度6 m(建井深度10.0m),通过PID和XRF快速筛查,结合现场技术人员的经验判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深度采集样品,地块内共计送检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土壤平行样),地块外采集13个对照点样品(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采集5个(含1个对照点和1个平行样)。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选用地块西北侧地下水井作为地下水对照井1口,井深为20.0m,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地下水监测项目选取项目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参数)以及本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醛、银、氨氮和苯并(a)芘。

经检测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但与对照点结果差别不大;硝酸盐氮和氨氮指标分别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的5倍和160倍,其他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本次调查工作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腾云电子商务产业园

修 (略) 地块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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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修武县益安能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原修 (略) 生产厂区地 (略) 修武县五里源乡云台大道和五老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5.*°,占地面积7447.1 m2。地块四至范围: (略) (略) (以下简称“大通化工”)和修 (略) 、北至大通化工、南至五老路、东至大通化工。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种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和地块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醛、银、氨氮和苯并(a)芘,共计50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

本次土壤调查采取专业判断布点法并结合分区布点法,地块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并在地块周边布设12个对照点,地块内土壤钻探深度6 m(建井深度10.0m),通过PID和XRF快速筛查,结合现场技术人员的经验判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深度采集样品,地块内共计送检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土壤平行样),地块外采集13个对照点样品(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采集5个(含1个对照点和1个平行样)。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选用地块西北侧地下水井作为地下水对照井1口,井深为20.0m,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地下水监测项目选取项目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参数)以及本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醛、银、氨氮和苯并(a)芘。

经检测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但与对照点结果差别不大;硝酸盐氮和氨氮指标分别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的5倍和160倍,其他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本次调查工作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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